2022/9/15 1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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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5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是长三角两省一市支持示范区发展的第二批政策,共包含17条支持政策,涉及科技创新、绿色低碳、产业协同、人才流动、社会治理等10个方面。相比第一批支持政策,第二批政策更加注重先行先试、资源导入、机制保障和标准统一。
2020年7月,两省一市政府联合制定出台了第一批支持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这既是示范区在体制机制领域形成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成果,也为加快示范区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