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4月大事记
2日
县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提出1973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10‰以内,要求育龄妇女节育率提高到80%,青年晚婚计划落实率提高到90%以上。县委要求各级领导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