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6 14:08:23
作者:
来源:
吴江方志
【字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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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11月1日
市民公社自议决禁止黄磷火柴后,曾一再劝告,终鲜效力,昨日又发出布告,照录如下:
为布告事。查黄磷火柴不特容易发火,有碍消防,抑且含毒甚多。于个人生命危险极大,本社早经议决禁止,改售安全火柴在案。乃近来市上仍有黄磷必柴出售,推究其源,不外销售者底货未清及用户不知改革之故。为此,再行公告,谨请各商号对于黄磷火柴售完以后,改进安全火柴。而本市市民亦希从速改用,毋图一时便利而贻无穷之忧。务希二月以内一律肃清。本社幸甚!全市幸甚!
黎里市民公社布告第四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