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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恂

2022/12/10 3:12:16    作者:  来源:     【字 号:  】   点击量:2252

潘恂  乾隆十二年(1747)九月二十一日署。字兰谷,号莪溪,安徽桐城人。乾隆六年辛酉科举人,七年(1742)壬戌科金牲榜三甲15名进士。十三年,震泽县内闹饥荒,他冒着被查办的危险开仓赈济。同年调任江阴知县,十四年署江阴海防同知,十五年四月调任上海知县。十六年九月任扬州清军捕盗贴堂同知。二十年十一月任阳湖知县,在审理江阴徐晋臣伪造“海票”一案中,坚持惩办首恶,使受到株连的数百人得到释放。二十四年,改建总司徒祠为阳湖县城隍庙。二十七年七月初二日任苏州府管粮同知,任期至二十九年。二十八年正月初九日署长洲,四月卸任,十一月初二日署吴县知县。

乾隆二十九年(1764)四月,任常州知府,疏浚孟渎、德胜两条河道,建造河闸,使数万亩农田旱涝有备。主持纂修《武进县志》。常熟支氏定亲金匮文学朱灿,24岁时夫亡,奔丧,赡养婆婆,立同祖兄文耀子应竣为嗣。4年后婆婆去世,又3年应竣夭,同宗为她另立嗣子。文耀怕失去到手的家财,与叔祖材任合伙凌辱,逼她改嫁。支氏扶夫柩痛哭,材任又污与家仆黄催有染,将她抢嫁,被邻人救下。族中孝廉汝霖将支氏的情况告之学使,学使题“贞心劲骨”。弟弟支锡昌陪支氏诉至金匮县衙,将参与污辱的人一并逮捕。最终潘恂判朱材任“污人名节”、文耀“逼孀”,各受杖责,并为女另定嗣子。

升浙江宁(波)绍(兴)台(州)道,调任杭(州)嘉(兴)湖(州)道。其间,他平反诸多重狱,卒于官,年52岁。道光《桐城重修县志》卷7、13,同治《苏州府志》卷55、56、58、128,光绪《江阴县志》卷12,民国《吴县志》卷3,《江苏省通志稿·职官志》卷15、16,李超琼《重建阳邑庙记·阳湖县增修城隍庙工记》,新编《桐城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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