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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中

2022/12/17 3:30:11    作者:  来源:     【字 号:  】   点击量:1934

黄建中  乾隆元年(1736)十二月署。字懋德,陕西咸宁(今属西安)人。雍正十二年甲寅(1734)拔贡生,发江苏试用。乾隆二年五月署嘉定知县。三年署无锡知县,同年十一月署吴县知县。五年三月十一日任元和知县,六年八月兼署长洲知县。八年四月二十六日降职调离元和,九年任阳湖知县,十年题请实授知县。

他办事一贯实心实意,得到大家的一致拥护。上面调他去审理江阴某诬告武进陈甲强奸的案子。他审清后,要为陈昭雪。上司认为,此事已具过结,要翻案是很难办的。他针锋相对地说,提出来复审,就是希望能平反。如果因为具过结,任凭他冤屈下去,复审岂不成为虚名。长此以往,正气得不到支持,提倡的忠孝节义就很不值钱,老百姓怎么活。最后,他的意见被采纳。

他在元和县主政时,断案明白慎重。对实有罪而又情有可原者量刑较轻,而对不孝不义的事,他常常怒形于色从不姑息。重视教育,县试阅卷一丝不苟,被他选拔出来的人,不少都登上科第。十一年,改造社仓厥屋数间。离任时,士绅百姓无不与他挥泪而别。

乾隆十三年(1748)再任阳湖知县。上面准备调他任海州直隶州(今东海)知州时,不幸去世。发丧回原籍时,一路上为他路祭、打幡的人成千上万。乾隆《震泽县志》卷12,乾隆《元和县志》卷8、21,同治《苏州府志》卷23、56、58、71,光绪《武进阳湖县志》卷18,民国《吴县志》卷3、64,《江苏省通志稿·职官志》卷15、16,《江苏省通志稿·人物志》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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