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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应观

2024/4/2 3:08:06    作者:  来源:     【字 号:  】   点击量:3392

  毛应观  道光十七年(1837)任。一说十八年任。字盟三,号意香,山西夏县人。嘉庆九年(1804)甲子科举人,第二年任誉录。十三年十一月选娄县知县,十五年任,署松江知府。来到吴江,他不带家眷,穿布衣上堂。凡有诉讼到堂,他总是尽量让双方心平气和地解决,轻易不使用衙役拘传人。即使没有公案可办,他也终日在大堂上坐着。有一个办粮的吏胥衣着很讲究,他便将之辞退。后来接任的身穿布衣来见他。他觉得此人亦非善类,便问道:“你是否因为我之故,才这般打扮的?”此人对他十分畏惧,便到处诋毁。加之其他人的诬陷,到任三个月,他便去职。善射箭,刚到吴江时,站在堂上对着林则徐任职苏州时留在吴江的诗句“虚堂悬镜无留事,清夜焚香要告天”连发三箭,以表明自己治理吴江的态度。北门城内火神庙有棵古梅,相传植于南宋,只有树干,没有树枝,花开得多而往往不实,实则有大水,人以为神。他题有古梅诗。著有《宰娄笔记》《经图汇考》《小园制艺》《一官录》等。同治《苏州府志》卷72,光绪《夏县志》卷7,光绪《吴江县续志》卷12、13、40,光绪《松江府续志》卷20,《江苏省通志稿·人物志》卷3。林则徐(1785-1850)字元抚,福建侯官(今闽侯)人,官至一品,道光十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在虎门销毁鸦片237万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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