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3 3: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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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楫 康熙三十一年(1692)六月任。字天航,辽东正蓝旗人。监生。同年,李为守寡抚养两个儿子及侄子成长,又清偿丈夫翁云峰债务于松陵潘氏,表彰日“潜节永光”。康熙《吴江县志续编》卷4,乾隆《吴江县志》卷19,王鲲《松陵见闻录》卷6。
施晋康熙三十二年(1693)由太仓州同知兼署。字大猷,号直斋,浙江桐乡青镇(今乌镇)人。监生。十八都(今坛丘一带)潘文进,小名潘三,把人的不孝归咎于妻子儿女的拖累。为了孝敬母亲,他终身不娶。为治母病,不惜割肉剖腹,鲜血淋漓,母亡,他亦随死。此事虽说有些愚昧,但得到检讨潘耒的赞赏,亲自为他办丧事。施晋听说此事后,对他的行为进行表彰。三十二年任太仓州同知,同年七月署太仓知州。乾隆《乌青镇志》卷8,乾隆《震泽县志》卷17,王鲲《松陵见闻录》卷1,光绪《桐乡县志》卷12,宣统《太仓州镇洋县志》卷11。同治《苏州府志》卷56云清初任,误,据《乌青镇志》补。潘耒(1646-1708)字次耕,号稼堂,晚号止止居士,平望镇潘家兜人,康熙十八年(1679)举博学鸿词科,授翰林院检讨,参与纂修《明史》,主纂《食货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