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3/29 0: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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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子三 顺治十八年(1661)十一月任。字海秋,乾州(今陕西乾县)人。顺治五年戊子科举人。康熙元年(1662)为前任知县孑L允祖设祠祭祀。
他清俭寡欲,行政宽猛并举。征赋不用差役、不动刑罚,以发通知书的形式,规定每月设二限,并在衙门前厅设顺柜、顽柜两种柜。平时名声比较好、急公好义的,完粮不限时间,上月没有完成的随时都可以去投柜。听讼断案,他当堂作出裁决。重建仙里桥。陈氏未婚夫去世,在贫苦中通过做针线活,为公婆养老送终,被他表彰为“女君子”。一年后,因误事离职,老百姓为他建祠勒碑。入祀吴江名宦祠。康熙《吴江县志》卷40,乾隆《吴江县志》卷6、23,同治《苏州府志》卷72,光绪《乾州志稿》卷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