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9 10:03:37
作者:
汾湖高新区方志办 陈浩坤
来源:
【字 号:
】
点击量:4258
【内容提要】一部方志,离不开时间,时间的记法,各有迥异。笔者就志书中时间记法发表一点肤浅的看法。
地方志行文离不开时间,时间的记法各名著名家及辞书也有不同,就是志书的审稿者之批注也有异,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时间之间的连接法,二是纪年的表示。众说纷纭,各有高见。
时间之间的连接,有的“波线式连接”,用(~)表示,有的“直线式连接”,用(—)表示,有的用汉字“至”来连接。
《江苏省地方志行文规范》第六章“时间记法” 之规定:“世纪、年代的起迄用波线式连接号(~)表示,如‘10~20世纪’、‘1949~1999年’。”;又规定:“年度、人的生卒年的起迄,用直线式连接号(—)表示,如‘1998—1999年度江苏省财政预算’、‘魯迅(1881.9。26—1936.10.19)是中国现代伟大的文学家。’”。
《新华词典》(1988年修订版)的第578页中关于魯迅的注释曰:“【魯迅】(1881~1936)中国现代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和革命家。”。第579页中曰:“【陆游】(1125~1210)南宋诗人。”。此两名人生卒年的起迄,均用波线式连接号(~)表示。
谁之误?笔者认为,均正确。因为一个是写志法规,一个是辞书,不会有误的。
《吴江县志》第450~452页中的表格的表题:“民囯××~××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情况表”, 此年度连接不用“—”而用“~”,这又何解释?
关于“至” 的连接,有三种情况:有日与日的连接,如《吴江县志》第548页中“1983年7月4日至6日,召开吴江县第一届归侨、侨眷代表会。”;有月与月连接,如《吴江县志》第541页中的“党务整理委员会(民国26年6月至11月)”;也有年、月、日与年、月、日连接,如《吴江县志》第541页中,“抗日战争时期,第一任书记徐因时(民国27年8月1日至28年8月31日)。”
笔者认为,种种高论,均有其理。至干连接,宜粗不宜细,也不必规定甚密。
同一本志书里,只要统一即可;即使偶不一致也无尚不可。总之,只要阅者一看即懂,何必要计较细微差别呢!
纪年的表示,说法又有微异。
《江苏省地方志行文规范》的第二十七条中举例说:“如‘1949~1999年’,” ,即前一年份不用量词“年”, 后一年份用之;再如“魯迅(1881.9.25—1936.10.19)”,两个年份均不写“年”。
《新华词典》(1988年修订版)的“凡例”
第12条曰:“‘~’号表示多少
至多少,如,三年~五年;”。前后两个都有“年”。
2013年3月出版的《吴江市建设志》的关于公元纪年中笫27页中,“民囯元年(1912)”,括注中没有量词“年”; 第34页“《吴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后一个年份有“年”; 而第295页中“慈云禅寺建干咸淳年间(1265~1274)”括注中两个年代均无“年”。
吴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出版的《文物》第032页中,“柳家弄柳宅,位于盛泽镇柳家弄2号,建于请道光年间(1821~1850)。”;第060页中,“希古堂,位干同里三元街147号,建于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此两处括注均无“年”。
2012年《吴江方志简报》第7期第8页中,松陵镇志办沈昌华老师在审议《平望续志》中的“四:一些应避免的冋题” 中关干年份的表示中说:“在《续志》中用‘1913年(民国2年)……’正硧的表示方法应该是‘民国2年(1913)’。”又说:“在1912~1913年10月1日间的年份,应用民国××年(××××),不直接用公元计年。”
笔者拜读后,反复推敲,仔细琢磨,总觉都有道理。虽说法不同,但出发点一致,都为了一个目标—-把志书写得完美。不过,以笔者看耒,在年份的表示方法上,不必強求千篇一律,应把精力用在语言文字上,用在篇章结构上,这才是大方向。
笔者之见:文化底蕴之“深浅”,决定志书之质量;时间记法之“彼此”,
则无损于志书之一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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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无损于志书之一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