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4/11 0: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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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一本(1530-?)嘉靖四十二年(1563)任。字仲立,湖广沔阳卫(今湖北仙桃)人。自小聪颖,嘉靖二十八年己酉,他19岁即成举人,四十一年壬戌科徐时行榜三甲29名进士,授吴江知县。
他到任时,老百姓还没有彻底从倭寇的兵祸中解脱出来,民生凋敝,上面征收的赋额却依旧。他也没有办法,只好贴出限期告示,不靠衙门的威严,完全凭百姓的自觉。吴江的赋额很大,征收官吏常常从中营私舞弊。他下令一一造册,把各家各户应纳数直接通知到户,使奸猾之吏无法从中获利。过去,里甲都设丁田,把多余的收入用作知县交际、慰劳、馈赠之费。他说,这些开支都是我自己的事,不要再去麻烦下面。于是,他重新做出安排,把丁田全部入官。四十二年(1563),他重建总收仓廒屋43连,每连12楹,并修葺厅堂、宿舍、祠宇、门垣等。在巡按御史陈某、太仆寺少卿史某的资助下,他重建万顷、甘泉、彻浦、得胜4桥。徐师曾作《吴江县重建总收仓碑文》《吴江县重建四桥碑文》。同年,他又重建北门外大通桥。
他施政奉公守法,改革旧俗陋习,都有自己独到的办法。吴江水兵英勇善战,在周围各县是很出名的,巡检司又设有弓兵。他认为,这两种兵都是为了保护地方安全的,重复设置开支太大。于是取消弓兵,以水兵代之,平时分散在各司,有事时立即召集起来统一行动。强盗捉不完,一般都是捕手们暗中纵容所致。他下令捕盗必须要捉到强盗头子,还规定放纵、怯阵、避敌、株连无辜都要受到惩罚。这样一来,捕手们都奋勇当先,强盗很快就绝迹了。
在吴江三年,他治政清明,除俸禄之外,毫发不取,在东南一带有口皆碑。任满,召为工部主事,仕终山西参议天津兵备。乾隆《吴江县志》卷6、8、22、54,光绪《沔阳州志》卷8、9。潘柽章《松陵文献·献集》卷14云“仕至山东参议。暴卒,不竟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