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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都蚕桑

2020/11/1 0:13:02    作者:  来源:     【字 号:  】   点击量:23922


七都地区栽桑养蚕历史悠久,早在唐、宋时期沿太湖村落家家栽桑,户户养蚕。据清代乾隆《震泽县志》及《儒林六都志》载:“栽桑育蚕,湖郡最盛。里与之邻,故蚕桑独重。”蚕桑生产历来是七都农民的一项主要副业,农民一年日常开支皆赖于茧丝收入。历史上,七都地区较其它乡村相对富裕,从事蚕桑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自日军入侵至解放初期,由于受战争和国际生丝市场的影响,蚕农经济利益受损很大,致使蚕桑生产停滞不前。

解放后,人民政府贯彻“积极恢复,大力发展”的方针,动员农民恢复和发展蚕桑事业。同时,不断推广栽桑、育蚕和防治病虫害等一系列先进技术。1978年起,桑地管理及养蚕实行定工、定本、定产、定销和超产奖励等四定一奖责任制,使桑叶、蚕茧的产量大大提高。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极大地调动了蚕农的生产积极性,蚕茧产量迅速上升。1984年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田改桑。1985年,七都成为吴江县第一个“产茧万担乡”。至1989年,桑地总面积达到9035亩,鲜茧年总产达1076.84吨,蚕桑生产开始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第一节  栽  桑

一、苗木品种

解放前与建国初,农户每年从浙江海宁、桐乡等地购进桑苗,于冬春栽种。1954年后,发动群众采集桑果子,自建苗圃,各村(社)培养技术员,进行桑苗嫁接。以后几年桑苗基本做到自给自足,桑树品种多为湖桑。解放前有“荷叶白”、“桐乡青”、“红皮大种”等,5%左右为火桑。1962年,曾引进“一之濑”、“剑持”等裂叶品种,因产量低,叶质偏硬而淘汰。80年代至今,以“湖桑32号”为主要品种。

二、栽培管理

历史上,蚕农习惯于桑树行间种蔬菜、豆类。为便于耕作,树型培育成中高干式,桑苗移植后在离地面尺许处剪定,当新芽萌发生长到约0.15米时,选留上部生长健壮、着生位置匀称的新梢3枝,其余疏去。当年养成枝条,来年春季在枝条离地1.3米处剪定,留成2~3拳式。中高干桑树一般行距1.3米,株距1.2米。亩栽400~450株。1963年前,七都乡桑园地基本上为此种形式。60年代初,因三年困难时期,桑园地成片衰败。1963~1967年间,对90%以上的桑地逐年进行重建、更新,并全部采用中低干型式,即在主干离地0.25~0.3米处剪定,选留3根新梢,次年在离地0.5米处春伐,养成拳式。同时,加密株数,亩栽达500多株。1984年起,推行密植桑园,降低树干,加密株数,一般行距1.33米,株距0.5米,亩栽1000株。

解放前至建国初,大部分蚕农只饲养春蚕。1956年开始,全年饲养四季蚕(春蚕、夏蚕、早秋蚕、晚秋蚕),蚕种张数逐年增多,用叶量大,桑地需肥量大大增加。60年代前,普遍使用泥杂肥、厩肥。70年代推行间作蚕豆、黄花草等作绿肥。80年代后以施化肥为多,兼施家杂肥。一般清明前进行桑地锄草施催芽肥,夏伐后需锄草施谢桑肥,冬季进行剪桑梢、修桑,做到“上无附枝,下无寸草”。

三、病虫防治

桑地病虫害较多,解放前,以桑蟥、桑螟为害最烈,致桑叶枯黄,虫茧累累。50年代起,发动蚕农人工捕捉和药剂(乐果)防治,冬季刮除虫卵。1962年始,为养好秋蚕,防治桑蓟马及桑螟虫等,在养蚕前先在桑叶表面喷洒药剂(敌敌畏、甲胺磷等),并推广“药肥混施”方法,既杀灭害虫,又在叶面施肥,取得良好效果。黄花型萎缩病(俗称癃桑)是桑树的首要病害,尤以镇北部沿太湖各村为最严重。1956年曾在较大范围内发生过一次,1975年再次暴发,全乡挖除病株50多万棵。当时,著名科学家彭加木曾来七都考察,协助研究“癃桑”的防治对策。1983年,黄化型萎缩病再度暴发,据抽样调查,吴溇村严重的地块,病株率超过90%。在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采取选栽抗病良种,加强肥培管理,合理用叶,防治菱纹叶蝉等措施,有效地控制了病害。

第二节  养  蚕

饲养家蚕周期短,收益高,故历来在七都农村倍受重视。有关“蚕户认真作业,在蚕期闭门不出,避免与邻居往来,以防止蚕病传染”等,在史书上均有记载。

旧时,蚕户饲养家蚕皆为“土种”,且饲养方式不尽规范,故蚕茧产量低下,各户蚕花收成不一。民国年间,为提高蚕茧产量,在江苏省女子蚕业学校和县蚕种场的指导下,推行改良种,在全县范围内发动蚕农成立蚕业生产合作社,设立育蚕指导所,改良并发展蚕桑生产。据史料记载,七都地区早在民国17~18年(1928~1929年)间就设有“蚕业生产合作社”和“育蚕指导所”等组织机构,如吴溇蚕业合作社成立于民国17年三月,有社员12人(户)。大家港蚕业指导所成立于民国18年,有所房6间,主任为邱阑芬,指导员为吴瑞芬、胡保聿,另有练习生12名。

解放后,蚕种由主管部门统一发放,组织蚕农共育,并加以科学指导,蚕茧生产日趋稳产高产。1954年农业合作化时,农户桑地入社,参加共育。1958年公社化后,以大队或几个生产队为单位集体栽桑养蚕。1962年贯彻“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后,又以生产队为单位,集体养蚕。1983年,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蚕桑生产也承包到户。随后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开辟“田改桑”,大大提高了蚕农的生产积极性,使全乡蚕桑生产进入全盛时期。

一、催青

自清代以来,每当谷雨前后,蚕农采用土法催青,先以巾帕裹蚕种,置放熏笼中,经一昼夜取出,继而取出放置被窝中或暖于人的胸前,经十天左右而全部孵化,谓之“暖种”。然后再以鹅毛掸拂收蚁饲养。民国17年(1928)后,推广改良种,推行共同催青法,使孵化齐一,便于饲养。

50年代起,县内陆续修建催青室。七都则派员至震泽催青室集中领取蚕种再分发至蚕农。1984年,七都乡建造催青室,加温设备逐步由火缸、火炉焰道改为电热加温,以后又安装空调,自动控制温湿度。催青期由专人日夜值班,逐日定时检查胚子发育过程,至孵化前夕发至蚕农,蚕种孵化率都在95%以上。

二、共育

稚蚕共育有利于提高蚕茧产量。据《吴江县政》载:“养蚕收成之丰歉,于稚蚕饲养期之合理与否,甚有关系。盖稚蚕期之饲育合理,则蚕汛安全,收成丰富;反是则易遭失败。蚕桑改良区有鉴于斯,于二十四年及本年在第五区之桥下乡……设立稚蚕共育所二十余处。其收获之成绩,常较非共育者为优。”稚蚕共育是由蚕户自愿建立的技术互助组织。每室饲养蚕种20~50张,自收蚁开始到二眠起身后,按蚕种多少,均匀分箔,由蚕户领回继续饲养至上蔟。此法能做到专人专管、规范蚕作、讲究科学、降低成本等。50年代初,蚕桑指导部门以组织共育为工作重点。随着农业合作化的进展,共育组织逐年完善。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尚有蚕户自觉组织共育,由于科学技术的推广,一般蚕户则建有小炕房饲育。

三、饲养

春蚕一、二龄用火加温,二眠起身后不再加温,称为“火”。1954年,推行小蚕防干纸育,改变以往无复盖的饲养方法,每日给桑3~4回,既保叶质新鲜,又增强蚕的体质。1958年,推行地火龙加温养蚕。1970年后推行炕房育蚕,做到保温保湿,以适应蚕体生理需要,有利于提高蚕茧张产。解放前后,蚕户养蚕多数使用室内三角蚕台,分匾饲养。70年代推行壮蚕平台育与放地蚕,要求稀放饱食,做到勤饲薄喂。80年代由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蚕种饲养量增加,春秋各期发种量均在10000张以上,每当壮蚕时期,蚕户家家到处是蚕。家蚕成熟后需上蔟作茧,旧式是先搭山棚,然后把“巧娘”上在“帚头蔟”上,后来废除“帚头蔟”,采用“柴龙蔟”,提高了上茧率。80年代中期起,各村推广“方格蔟”上山,上茧率进一步提高。1994年始,染店浜村受吴江制种场的委托,由专人指导,承担种蚕饲养,以供制种用茧。

四、消毒防病

家蚕的病害较多,一般有白僵病、蝇蛆病、细菌性空头病(亮头)、高节蚕(白肚)等。对白僵病的防治,60年代使用西力生防僵粉,后又采用赛力散防僵和赛力散石灰浆消毒,效果良好。对蝇蛆病的防治,70年代起应用“灭蚕蝇”喷洒叶面或蚕体,效果均很好,提高了蚕茧的上茧率,使夏秋蚕茧质量大为提高。80年代起,应用“毒消散”进行蚕房、蚕具消毒,并用氯霉素添食,基本上防止了细菌性空头病发生。高节蚕是饲养过程中喂食高温叶(热叶、汗叶)所致,只要注意各令喂叶即能防治此病。80年代始,乡镇工业发展迅速,厂房递增,排放的尘烟及废气增多,污染桑叶,经常造成大面积蚕体氟中毒。加之农田治虫,多次喷洒剧毒性农药,致使夏秋蚕时常造成中毒减产。政府有关机构和蚕农一起,研究工农业生产与蚕桑生产的矛盾,采取有效措施,正在解决之中。 

第三节  收  茧

一、茧(行)站

旧时,每当茧熟,蚕农采茧后,家家安装脚踏丝车,户户自行土法缫丝,将缫成之土丝则售于丝行。后因近代机械缫丝厂的兴起,土丝质量不敌厂丝,蚕户逐渐改由土法缫丝转而出售鲜茧。民国19年(1930)前后,县内开设茧行多家,每年春茧上市前,须按章向蚕业取缔所申请领行帖(营业许可证)方可营业。其时,七都地区就有茧行6家,代缫丝厂家收购鲜茧,年烘干茧量约达700担左右。

日伪时期,蚕茧受到华中蚕丝公司苏州支公司的统制。民国35年(1946)五月,江苏省内茧行重新登记。民国38年(1949)春,由中国蚕丝公司及各地丝厂设立茧行,向茧农直接收购,时心田湾茧行为吴江县核准9家茧行中的一家。

解放后,蚕茧收购由政府统一部署,历年均在县收茧委员会领导下,由供销社具体负责收购工作。七都地区当时设心田湾、双荡兜、姚家湾等3个茧站。随着蚕桑事业的发展,七都相继增设长村、吴溇、文义兜等3个茧站。每当春茧上市时,临时抽调工作人员达百余人。

二、茧价

清末及民国时期,茧价随国际、国内市场生丝价格而涨落,也受战事及年岁丰歉等影响。据《吴江丝绸志》载:民国18年(1939),华丝在纽约市场遭日丝竞争而价格下跌,踪影国内茧价,民国20年(1931)全县平均茧价每50公斤45元(当时币值,折合大米482公斤),民国21年降为35元,民国22年再降为30元,民国24年骤跌至22元(折合大米257.5公斤)。日伪统治时期,茧价波动混乱。抗日战争胜利后,茧价仍未上升,江苏省春茧收购价平均每50公斤为15万元(当时币值,折合大米187.5公斤)。

解放后,茧价相对稳定。1958年以前评茧一直是用手估目测法,以茧层率检验校对茧价。1958年起,全面实行茧层率检定价的评茧法,即以130公斤烘折、160公斤缫折的茧价标准换算成鲜上光茧茧层率16%、上茧率100%作基准价,从茧层率21~15%,每差0.5%为一级,划分13个等级,评茧标准:以茧层率、上茧率定基本价,以解舒升降补正为评定价。1963年,增加含水率和斤茧粒数两项补正升降项目。70年代初开始,实行以干壳量为主,上茧率、解舒升降补正茧级的评茧标准。80年代,又增加按标准含水率升扣售茧重量的办法。1983年,以干壳量8克、上茧率100%为基准价162元,以干壳量每0.2克、上茧率5%为一个等级,级差分别为4元、5元、6元。是年,全县平均每50公斤鲜茧收购价为201.46元,约折合大米700公斤(国家统销价格)。1986年,由于厂丝出口增长,茧源紧缺,茧价开始上扬,1987年春茧每50公斤收购价均在1000元左右。七都地处江苏、浙江两省交界处,两地收购部门相互抢购蚕茧,发生“蚕茧大战”,影响极大。后由两地政府协调处理,以后年份收购秩序正常。1995年,茧丝市场疲软,茧价受挫,以七都各茧站收购平均价计算,春茧每50公斤价是954.54元,晚秋茧跌至每50公斤价499.55元(时折大米208公斤)。茧贱伤农,对今后蚕桑生产可能产生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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