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7 16: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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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举义行历来被视为美德,热心于此者亦代有其人,可考者自清代始。清慈善家王濂、王楠、王鲲祖孙三代均毕生倡导慈善事业,义迹甚著。乾、嘉后,里人先后筹资创设慈善性质的堂、所、厂、局、仓、舍、冢,以救济各类贫困者。民国时,建立盛泽救济院及游民习艺所。建国后,社会救济工作由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县民政局每年拨专款及救济物资,在镇政府民政部门统筹下,全面妥善地办理各项事宜。
第一节 清代的慈善机构
育婴堂 乾隆时,监生王楠独资创设婴孩厂,历时半年,收养过许多弃婴。嘉庆十七年(1812),监生沈凤书在保盛桥北堍倡设留婴处,收留弃婴,再转送邻堂抚养。光绪五年(1879),盛泽总董在种善堂东侧创建育婴堂,耗资400元,每年收养婴儿200余口。是年末,里绅王家鼎等禀设育婴分堂。其后,弃婴统由该堂抚养。堂司事由常会选举,期满改选。
普仁堂 清雍正初,里人毛嘉卿等捐银在僧舍创设施棺所。乾隆六年(1741),里人汪慕川等续设施棺局于大适圩,称“普仁堂”,并捐银存典生息充作费用。为孤贫者免费供给棺木、楮锭。乾隆九年(1744),里人归健安,计南珍、汤有光、王廷文等捐银置办棺木,余银400两存典生息。又晓澜、晤明两僧捐无字圩内房屋1所,基地1亩2分6厘,租充公用(据《舜湖纪略》)。
社仓 王楠等捐谷500石创设于大饱圩。乾隆六年(1741),里人汪涵光、殷宜錞复捐建廒房(仓房)10间、筹房3间,门垣咸备。同治八年(1869),奉命将太平街没入的沈氏房屋10间改建为社仓,计16间。光绪四年(1878)在山西会馆殿庭东首增建新仓,有仓廒10间。筹房门楼上下6间,建造费1千6百千文余。以太平街房屋的租金充作费用。
同仁堂 嘉庆五年(1800),里人郎氏创建,堂址设在葡萄街。办理掩埋、施棺、育婴,并施医药、寒衣、月米。同治三年(1864)重修。不久,避难商人归里,创设绸业公所。在该堂借地办公,集资修葺破旧房屋。此后,该堂各项慈善事业由绸业公所经营。
种善堂 嘉庆十一年(1806)里人郑昂文建,堂址在保盛桥北堍,办理掩埋尸骨,设立堂船、夫役、护葬公局。嘉庆十七年(1812),沈凤书捐置镇附近的田108亩5分3厘,租息公用。道光四年(1824)堂舍焚毁。道光九年(1839),里人孙立熊、王元相等重建。道光二十七年(1847),该堂发放万余金赈济饥民。道光二十八年(1848),凤书之子瑞珍捐钱币千缗存典。同治八年(1869),瑞珍子致和为该堂置田50亩。光绪十六年(1890),由绸业公所出资建殡舍。
绸业公所 同治初里中绸商创建,所址初设在同仁堂。集资修房并经营原堂产田30亩及3处租房,年租金纯收入约有30千文。公所除统筹管理丝绸交易外,尤以慈善和福利事业为己任。当时,修桥、补路、开河、施粥、施棺、施药诸事待兴,堂产入不敷出,各绸商乃陆续捐资,添置房产,年租又增数10千文。董事会每年推选“司年”主持所务。光绪十六年(1890),公所出资兴建种善堂殡舍。光绪二十三年(1897),迁址北大街登椿桥北堍。光绪二十五年(1899)始,按时拨付育婴分堂的添补经费。后又逐年拨付俞家渡船的补贴费,在花园街牧童湾开凿自流井。民国初,每年隆冬例有施衣、施米等救济善举(据《吴江报》)。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慈善机构
盛泽区救济院 民国20年(1931)9月,救济院法”由种善堂改组而成。附设育婴所。设院长1人,助理3人(后又增副院长1人),均义务职。另雇司事数人,仆役1人,办理掩埋、恤嫠、代葬、收殓路毙、施棺,设南北殡舍两所以备寄柩。经费来源为:原种善堂田房产租金、代葬捐款、殡舍寄柩费、育婴所名下的田房租及善士乐捐。全年收入仅能以收抵支。
盛泽区游民习艺所 民国23年(1934)创立。由区公所聘地方人士11人组成管理委员会,推选杨勗仁为主任,所址设在山西殿。以组织游民生产自救为宗旨。创业经费依靠商店住户捐助,区公所、区救济院及县府补助。建艺徒宿舍3大间,工场、驯良室各1所及病室1间。收容当地游民30余人,从事草绳、草鞋、篾席、纱罩、蝇拍,成衣等生产。翌年,并入吴江县游民习艺所。
盛泽公济施粥厂 里绅简寅生创办,始创年月无考,寅生谢世后,由其子晓峰续办。民国25年(1936)岁饥,时有饿毙者,这一年冬,简晓峰续办粥厂,募数千金以济穷黎。沦陷后停顿。民国38年(1949)初,厂所被洛阳中学借用。
公立施医药局 民国初绸业公所创设。每届秋季,聘请内外各科医师在商会施诊给药。民国12年(1923)9月,该局曾聘医师内科3人,内外科2人及外科3人施诊,就诊者甚众(据《新盛泽报》)。
江浙放牛局 清代,王江泾顾幼兰及盛泽沈氏集资捐产创办,旨在保护耕牛,以利农业,顾氏弃世后停顿。民国12年(1923)12月,里人王子宪、王镜人、姚俊先等发起募款恢复。
夏令施诊处 民国12年(1923)前,由医药界设立,每届夏季,盛泽医院、公立施医药局、民益中医院等为杜防疫疬并施惠贫病者,各设施诊处,为贫病者施诊给药(据《新盛泽报》)。
第三节 建国后的社会福利
建国后,救济专款分优抚和社会救济事业费两大类。优抚费设烈军属定期定额救济金(包括残废金、烈属、复退军人定期补助)和烈军属临时救济金,社会救济事业费内含市镇(农村)社会定期定额救济金、社会临时救济金(包括冬令救济)、弃婴救济金及敬老院救济费等。镇政府又创建了福利工厂并从镇办企业及福利工厂的上缴利润中提取部分充作社会福利金。镇民政部门在街道居民委员会的配合下,办理以下诸项工作:
三无特困户的救济 每年查核无工作、无子女、无生活来源的困难户,提供他们基本生活、医疗和丧葬等费用。这种困难户以孤老、残疾及孤儿居多。对其中孤寡老人实行“五保”(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老人病卧不起时,民政部门雇人服侍。80年代中期,采用包护办法,14个单位共组成18个包护组,经常关心照顾孤寡老人的生活。1984年共有孤老户33户。包护组为29户装修好电灯,为6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请专人护理侍奉。
对有部分经济来源的困难户的救济 根据各困难户的具体情况,分别给予定期补助、临时补助、借贷扶贫或安排工作。享受定期补助者,在其子女就业后即取消其补助金,如仍有困难,则由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补助。
烈军属、残废军人的抚恤 对烈属、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及军属的生活困难者,给予定期定额救济或临时救济。
弃婴救济及婴孩福利 以弃婴救济金供养弃婴。80年代,政府收留弃婴后即送交同里福利院抚养。
及时遣送外地流入人员 将外来的求乞者、流浪者、痴呆疯癫者、残废者、卖唱者、施骗术者及时遣送出境,以维护社会秩序。1984年共遣送8次。
季节性救济 每年冬季,县民政局发放棉花、棉布、棉被、棉衣裤等救济物资,由镇民政部门分发给特定的困难户。1963年,县府配给棉布1721市尺、棉花222市斤、棉衣23件、棉胎30条、救济款1120元,每年拨给的物资略有增减。
节日慰问 春节前向特困户赠送肉类,中秋节赠送月饼,冬季赠棉衣、棉被,并进行慰问。1986年全年慰问费支出647元。
敬老院 1958年创建,院址设盐店弄。吸收三无孤寡老人、无子女的退休老人及身边无人照顾的老人入院。从镇办企业上缴积累中提取部分经费。1963年供养老人9名,每人每月伙食费1050元,后并入同里敬老院。1987年6月4日,目澜洲新建的敬老院启用。建房面积为370平方米,共23间。除寝室外,还有会客室、活动室、卫生间和亭子间,可容纳20余名老人。建房耗资57568元,雇工作人员5名。开办时接纳老人18名。尔后,先后有学校。工厂、商业、机关、街道、房管所、劳服公司、老人协会等23个单位发扬敬老风尚,向该院赠送彩电、冰箱等20余件物品,资助现金5000余元并慰问老人。
福利工厂 1959年,建立了棉织、草包、缝纫、鞋底布等小型工厂及制鞋生产组等10个生产单位,安置了烈军属、残疾军人、老弱残疾者、刑释者和游民共102人参加工作。80年代初,创办了盛泽丝绸服装福利工厂和吴江工业用布厂,在大街南侧开设福利厂门市部和福利化纤门市部,以扩充社会福利经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