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6 18:35:56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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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民生活
解放前,农业生产水平低下,大多数农民收入甚微,受三座大山的压迫处于贫困的深渊,庙港盛传“农民头上三把刀,租米重、利息高、苛捐杂税加强盗”,一年忙到头,放下砻床没有米。据土改时对开弦弓村的50户调查,其中30户租地主田耕种,17户借高利贷;23户靠典当度日;9户外出做长工、佣人。贫苦农民生活艰难,穿的是土布,吃的是素食。
解放后,建立乡村政权,进行土地改革,实行耕者有其田,贫雇农民分到土地后,生产积极性提高,1957年水稻亩产225公斤,生活有了改善。1954年农村从“伴工组”、“互助组”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收入逐渐增加。开弦弓乡永星初级社有22户,77人,合作化前人均纯收入109.20元,合作化后人均纯收入127.20元,增长16.48%,1956年开弦弓村联合三社第二大队312户中,有棉大衣14件、成衣23件、绒布球衣52件,80%的农户有热水瓶和手电筒,90%的青年有胶鞋,70%的青年有中山装,50%的农户有棉制服,识字的人有钢笔。1967年至1976年人均纯收入为151.11元。随着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其消费水平亦逐步提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了乡村企业,全乡1985年人均纯收入730元,1995年达4170元,比1985年增长4.71倍。从此衣、食、住、行都发生了显著变化,现在穿衣讲时尚,特别是许多青年人已不再乐意穿着自家缝做的衣服,大多数购买成衣,西服金利来、梦得娇、杉杉等名牌服装。1965年开始旧房翻新房,1981年起由平房翻建为楼房,1990年后又在原有的基础上添加了卫生设备,并注重内部装饰和外部结构美观,有些农户有了平展式的楼房,又新建团结型别墅式套房,人均住房面积从1975年的15平方米到1995年达40平方米(含购房)。仅1995年农村建房551户,其中楼房503户,建筑面积10.39万平方米,其中楼房面积10.23万平方米。人均储蓄额由1975年的人均5.50元上升到1995年人均1332元。自行车1975年时尚属稀有之物,现今成为每家必备的交通工具,摩托车也进入千家万户,1995年全镇农村有摩托车510辆,私人拥有汽车40辆。现在农民在吃的方面已逐步开始讲营养,一般人家都是荤素搭配,食物品种丰富。儿童的零食也是多种多样,一般每天都要花1~2元。在用的方面,除家具逐渐更新外,中低档的消费品基本普及,现代高档耐用消费品也逐渐多起来,据252家农户抽样调查:电视机占84.5%,其中彩电占38.54%,缝纫机占81.75%,收录机占41.67%。在这252户中有19.45%的农户装了电话,6.35%的农户有BP机。74.60%的人家用上煤气。
第二节 渔民生活
太湖渔民,长期在太湖的大风大浪中从事捕捞作业和水上生活,形成了一套独特的风土人情。旧社会太湖虽然物产丰富,但广大渔民深受官匪的敲诈欺压,渔民生活极度贫苦。
解放前庙港渔民在太湖捕鱼有船102只,内河捕捞船30只,历来以船为家,上无片瓦,下无寸土,仅有31户较富裕的“张簖”渔民在陆家港、沈家港、张家港、庄港等沿太湖港口,租地搭建凉棚,其余均风餐露宿到处飘泊,由于捕捞工具落后,忙碌一夜,捕不到多少鱼虾,一年到头船破无钱修,只能勉强养家糊口。
由于缺乏文化知识,陷于无助之境。遇到家人生病、妇女生育就求神拜佛。
解放后党和政府关心渔民生产生活,帮助渔民基本建设,落实渔民生产、生活基地,实行陆上定居,亦渔亦农,亦渔亦工,使渔村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庙港渔业大队70年代围垦4只圩(五七圩、大寨圩、团结圩、跃进圩),共700亩种上水稻,1981年退田还渔,开挖渔池140亩。
1995年底,太湖围养1870亩,70年代至80年代平均产量(各种鱼类)7625担(其中斑鱼200担)、虾2500担、蟹500担。渔业村工业从1979年开始创办五金厂,1994年工业有铸造件厂。实体有:五金服务部、实业公司、渔村饭店、水产经理部。总产值900万元,利润30万元,工资90万元,税金5万元。庙港渔业大队1965年渔船210只,陆地居住仅有30户,草房60间,人均收入130元。1978年渔船284只,陆上定居260户,平房404间,人均收入171.5元,比1965年增加31.91%。1995年渔船420只,比1978年增加47.9%,其中挂机380只,陆上定居363户,比1978年增加39.61%,楼房360间,平房320间,人均收入4293元,比1978年增加2403.2%。渔民生活得到改善,现吃讲营养,住讲宽敞,用讲高档。1995年渔业村有私人轿车8辆,各种自行车200辆,摩托车6辆,电视机320台(其中彩电120台),录像机50台,电冰箱60台,洗衣机160台。
第三节 职工生活
建国前,庙港、陆家港、更楼港、罗家港等小集镇均设有几家手工作坊和商业店铺,当时多数作坊、商店,亦农亦工,亦农亦商,前店后家,很少雇工,庙港镇店铺仅10多家雇工营业。1936年在店铺打工(伙计)月工资4元(当时可购白米5斗6升),养家糊口,也感困难。尤其物价飞涨,无论小商还是小贩,都受其影响,今天卖出商品,明天因涨价而补不回来,早晨7元购1石米,到傍晚只能购到5斗,收入很不稳定,生活极度困难。
建国后,市镇私营商店、手工作坊逐渐归集体所有,就业人数增多,经营范围扩大,职工享受的工资待遇和劳保福利有了改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据庙港供销社提供资料,1960年全社商业职工118人,人均年工资300元,1982年人均年工资540元,1995年人均年工资4991元,比1982年增加4451元,增长824%。随着收入的增加,居民对生活追求也高了,在日常生活中吃的有荤腥,猪肉要拣瘦的,来客要烧上几只高档菜肴,逢年过节更为丰盛,在穿着上逐渐向城市化靠拢,年轻人服装款式新颖,家用电器、石油液化气也进入了职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