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水面40多万亩,水域环境良好,适宜鱼类生长,先民结网捕鱼历史悠久。其中可利用的养殖水面30万亩。唐代,内塘养鱼兴起,主要养殖品种有青、草、鲢、鳙、鲤。宋代渔具更为巧密,南宋周密《癸辛杂识》记录了经营捕鱼苗业。明代对青、草、鲢、鳙四大家鱼已有较完整的饲养方法,明清两代并已注重鱼种的放养。民国时期,渔民仍以捕捞为主,养鱼发展缓慢。《吴江县政》第二卷二、三期合刊载,民国24年(1935年),全县养鱼重点在第一区和第四区(约今松陵镇和黎里、北厍范围),年产318吨。1949年全县内塘养殖水面仅1.04万亩,养鱼总产156吨,而年捕捞量则为21320吨。
解放后,捕捞和养鱼业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1957年总产达4774.7吨,其中养殖总产量2425吨,捕捞总产2349.7吨。60年代养殖水面时多时少,1962年产量下降为1553.6吨,捕捞量下降到1464.6吨。1969年后,鱼产量有所上升,但仍徘徊在四五千吨左右。1977年冬,各地大量开挖鱼池,建立商品鱼生产基地,养殖产量迅速增长,1979年达3532吨。80年代,农村全面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养鱼兴起,加之小外荡精养的推广,使水产养殖业得到进一步发展,1984年产量达14585吨。1985年,养殖水面26万亩(其中商品鱼池4.47万亩),总产达23680吨。由于供捕捞的非养殖水面缩小,年捕捞量维持在3400吨左右。
第一节 淡水养殖
一、鱼苗鱼种
苗种来源,历史上是选怀子成熟鲫、鲤入池自然育成鱼种,青、草、鲢、鳙鱼苗购自九江,明清以后逐渐以采购长江鱼苗为主。解放后,吴江县水产主管部门每年都派出工作组,统一采购鱼苗。1953年3月成立“鱼苗鱼种产销委员会”和11个合作养殖小鱼小组。县内苗种生产集中在长板、长泰、南厍等乡(今松陵镇高新、庞扬、长安、芦荡、白龙桥等村和八坼乡南刘村一带),鱼种池面积449.4亩,主要满足县内养鱼需求。
1959年,吴江县继广东、浙江后第三家人工繁殖鲢、鳙鱼成功。1960年,草鱼人工繁殖成功。当年,全县有5个家鱼人工繁殖单位。1962年发展到10个,当年生产鱼苗6304.6万尾,实现了鱼苗县内自给。1964年,青鱼人工繁殖又获成功。
1980年,完善苗种、成鱼的配套生产,以乡镇养殖场为苗种基地,负责供应本乡镇的苗种。1985年,全县有鱼种池2.26万亩,人工孵化鱼苗6.46亿尾,其中四大家鱼1.23亿尾。吴江县水产养殖场担负全县鱼苗供应。松陵镇、八坼乡等重点渔区在满足自给的基础上,把苗种销往吉林、辽宁、上海、浙江等省(市)和江苏省内盐城、太仓、昆山等地。育种中,除进一步充分挖掘和利用池塘潜力外,还逐步改进育种技术,提高苗种产量。从1965年到1976年,亩产苗种由150公斤提高到250公斤以上,鱼苗体长从10厘米提高到13.3厘米以上。
二、池塘养鱼
1949年,全县池塘养鱼面积1.04万亩,总产156吨,主要集中在长板、长泰、南厍等乡。
50年代,人民政府从资金、饲料、技术等方面积极支持渔农修埂复池,放足鱼种,使原来一部分荒塘恢复养鱼。1954年,内塘成鱼高产试验成功,亩产800公斤。全县鱼池亩产从1950年的40公斤提高到1957年的125公斤。
60年代,池塘养鱼全面推广“水(水源水质条件)、种(良种)、饵(饲料)、密(合理密养)、混(不同种类年龄的鱼混养)、轮(轮捕轮放)、防(病害防治)、管(科学管理)”的八字精养法,并积极采取改小规格鱼种为大规格,改清水塘为肥水塘,改清明开食为春分开食,改稀养为合理密养,改治病为无病先防有病早治的“五改”。全县平均年产498.7吨。
70年代后期,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水产养殖普遍受到重视。全县大部分围垦荡田退耕还渔,开挖商品鱼池,实现了国营、集体、农户三级养鱼。到1979年底,农村社队池塘养鱼水面达3.6万亩,年产鱼1414.5吨。青鱼一向以螺蛳为饲料,1979年利用菜饼养青鱼试验取得成功。该项科研成果获苏州地区科技进步四等奖。
80年代,建立与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完善承包责任制。群众总结了饲养管理上定时、定量、定位、定质的“四定”和看水温、看天气、看水质、看吃食的“四看”经验,提高了饲料利用率,并探索连片新开鱼池高产和稻田培育鱼种等技术。同时试验成功的还有当年夏花直接养成食用鱼、团头鲂池塘二季养殖和真鳅养殖与人工繁殖等。1985年,全县26个渔业村,2个国营水产养殖场、1个渔政增殖场和25个乡镇水产养殖场,鱼池面积5.86万亩,产量达12948.54吨。
三、湖泊、河道养鱼
民国初年,从浙江绍兴传人湖泊、河道养鱼技术。盛泽的南镜荡、盛家荡、清水漾、金家池,坛丘的蒲荡,梅堰的南万荡,北厍的四方荡,黎里的油车荡等都进行过粗养,总面积约1000亩。
1952年,江苏省太湖水产养殖场在盛家荡养鱼420亩。1953年,盛泽渔民协会利用金家池、清水漾、史家漾、刘下荡、小泥荡等5个小型湖泊养鱼,总面积510亩。1954年,盛泽、震泽2个区农场利用三字湾、周生荡养鱼300亩,后因机构撤销停养。同年,在1.30万亩的麻漾试养成功,为中型湖泊养鱼开辟了道路。到1956年,全县已利用大小湖泊18个,面积3.54万亩。
1958年,吴江县水产养殖场成立华沙、麻漾、长漾、三白荡和九里湖5个养鱼委员会。1959年,为扶持和壮大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将5个养鱼委员会放养的78个湖泊6.75万亩水面分别下放给盛泽、坛丘、梅堰、震泽、芦墟、莘塔、北厍、同里、屯村9个公社经营。1960年,成立元荡水产养殖场,水面2.20万亩。同年,先后成立16个公社水产养殖场,共有外荡养鱼水面11.69万亩。至1963年,大部分场因管理不善而无法维持生产,经县政府报请省水产厅批准,拨款95万元,全部收回实行国家和公社联营,成立盛泽、坛丘、梅堰、平望、震泽、青云、七都、八都、横扇、庙港、黎里、八坼、同里、屯村、莘塔、北厍16个分场,面积14.03万亩。1964年,拦鱼设备用聚乙烯网代竹箔,外荡养鱼成本下降20%~30%,为发展湖泊、河道养鱼和分隔养鱼(大荡改小荡)创造了条件。
1966年为配合渔业社会主义改造(简称渔改),撤销同里、屯村、莘塔、横扇、庙港、七都、青云7个分场,将养殖面积4.44万亩移交所在公社渔业大队经营。1968年,全县湖泊养殖水面达15.43万亩。从1969年到1977年,因围湖造田,湖泊养殖面积下降到13.32万亩。
80年代,围垦湖泊退田还渔,湖泊养鱼再度发展。1980年,苏州市、吴江县两级在八坼乡西联村的80亩烂泥兜,进行围拦精养,把内塘高产养鱼技术运用于外荡,当年亩产180.5公斤,是粗养亩产15公斤的12倍。1981年,围拦精养技术推广到陆家荡(181.5亩)及里湾荡(60亩)。1983年起,外荡精养面积不断扩大,亩产不断提高。到1985年,全县外荡精养水面达2.08万亩,亩产达216.55公斤,总产4505.9吨,围养面积发展到4400亩。全县湖泊养鱼总面积达到18.46万亩,总产8328.68吨,亩产由70年代的15公斤左右提高到45.75公斤。
河道养鱼起步于50年代末,60年代后期养殖面积1.18万亩。到1975年下降到6000亩,1985年又回升到1.68万亩,亩产131.75公斤,总产2211.6吨。
1966年县水产养殖场开始网箱养鱼,1985年网箱养鱼面积107亩,产量200多吨。
养殖中,各地因地制宜进行草食性鱼类养殖与暂养结合,解决了商品鱼上市旺淡季矛盾;小外荡精养中结合网箱套养一龄鱼种,提高了鱼种成活率。
四、河蚌育珠
1958年,吴江县水产养殖场进行河蚌育珠试验,未获成功。1967年,平望、黎里等渔业队试养,种植手术蚌3500只,当年产珠8.8公斤。1968年,学习苏州市金鸡湖水产场养殖经验后继续试验,1970年育出了第一批无核珠,1972~1973年,全县接种手术蚌23万只,产珠520公斤。1979年,三角帆蚌人工繁殖获得成功。1980年,种植手术蚌213万只,年产珠3322.16公斤。1984年,国际市场蚌珠价格下跌,影响群众生产积极性,蚌珠产量下降到250公斤。
第二节 捕 捞
清乾隆《吴江县志》载:“邑水族之利,亦民所资,故自古多业渔,而取鱼之具特备,其术亦巧且密。唐陆龟蒙尝为鱼具诗……宋张达明知吴江,尝增损为渔具图,各系以诗……(宋)取鱼之具与法,视唐尤备焉。”吴江县从事捕捞业的有专业渔民和亦渔亦农两种。解放前,专业渔民中按捕捞作业习惯分为山东帮、浙江菱湖帮和绍兴帮。民国24年(1935年),渔民主要分布于第四区(今黎里镇和北厍乡范围)和第八区(今平望镇和横扇乡范围),年捕捞量296吨。捕捞工具主要有撒网、丝网、捻网、扳网、踏网、塘网、蟹网、银鱼网、虾网、拖虾网、张孝袋网、抄网、虾笼、鳝笼、罾、鱼簖、猛狩、笼子、虾松、钩类、鱼鹰等。专业渔民均以船为家,四处漂泊无定居。除用塘网等大型网具作业时需数船合作外,大都是独户捕捞,个体经营。作业范围主要在非养殖水域。由于捕获量少,生产水平低,生活困苦。多数渔民一身多艺,一船多具,春季张钩、扒蚬贝螺等,夏季张丝网、鳝笼,秋季捕蟹、鳗等,冬季捉虾、拖网。1952年,全县有专业渔民1856户,7227人,船1902只,年捕捞量2314吨。
1964~1984年,养殖水面逐步扩大,供渔民流动捕捞的水面逐渐减少。为提高捕获量,渔民不断改进渔具。网具:历年以棉线、苎麻或蚕丝编织而成,1964年起采用聚乙烯网,且网眼逐步缩小。鱼簖:以往一直用竹篾编结成帘子,1964年起改用聚乙烯网片。渔船:原来都由人力摇橹,1983年起逐渐用挂桨机代替。70年代末,开始用空吸泵捕捞螺蚬,由于危及螺、蚬、蚌、虾、蟹等幼体,1979年起规定每年6月1日后方可开机,到下年4月中旬结束,并在数量上加以限制。70年代以后,少数渔民采用交直流电网捕鱼。1984年起,除在精养荡清底时使用外,其他场合禁止使用。鱼鹰(俗称水老鸦,鸬鸬鸟)是以捕鱼为食的大型水鸟,渔民中有专用鱼鹰捕鱼为生的。但鱼鹰不论大小鱼一律捕捉,粪便传播病菌及寄生虫,危害鱼类生长,故逐渐被淘汰。1985年,全县尚有鱼鹰200多只。
1968年,全县连家渔船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简称渔改),渔民逐渐移向陆上定居,养捕结合。1985年,全县共有26个渔业村,渔民总户数为3527户,人口14620人(包括渔改后期由吴县划来的3个渔业大队)。渔业村共拥有机动船535只,总吨位5519吨;非机动船3810只,总吨位7989.5吨,当年捕捞量3420吨。
第三节 渔政管理
解放前,渔民外荡捕捞作业前均需向水面所有者交纳一定费用。发生纠纷时,名义上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由于渔民社会地位低下,又是单家独户作业,当地有关部门总偏袒水面所有者一方。解放后至70年代末,渔政事务及纠纷,分别由县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管理。1983年,吴江县渔政管理站成立,配备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全县的渔政管理工作,并在国营渔场设分站,各乡配备专职渔政员,行政上实行乡(场)、站双重领导,业务由县站统一管理。
一、实行渔业许可证制度
对养殖水域颁发水面使用证,对捕捞渔民发放渔业许可证,以改变酷渔滥捕的混乱局面。到1985年,全县发放专业渔民许可证1674张,农兼渔临时许可证500张。
二、增殖和保护水产资源
1975年开始,由各地水产品收购站在渔民上交鱼货款中扣2%的费用,用于资源流放。1983年起,每年每亩水面收取0.20元的水产资源保护费。当年,放流鲤鱼夏花300万尾。1984年放流鲤鱼、白鲫夏花417万尾。1985年放流鲤鱼、白鲫夏花1400万尾、蟹苗70公斤。放流工作由县站统一组织力量采购苗种,并按水面合理放流。为维护水产资源的再生产,1980年对一些渔具规定作业时间,并实行禁渔期。鱼簖、扛网、塘网、移网、踏网、麦钓每年3月1日到5月30日禁止使用,虾笼、笼子网于3月1日到5月15日禁用。
三、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1983年7月至1985年底,共查处和破获违章案件1285起,其中1983年下半年355起,1984年521起,1985年409起,处理赔罚款7.66万元,转由司法部门查处49人。在1985年查处的409起案件中,偷鱼239起,毒虾12起,破坏资源11起,无证捕捞147起。由司法部门查处的49人中,有26人查处赔罚款3.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