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2 10:41:39
作者:
吴江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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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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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吴江、震泽两县随田赋带征自治经费,年收入为库平银1.5万两左右;县内征收的田赋及工商税收均属中央收入。县级自治经费收入约占田赋正税收入的二十分之一。
民国初,县与市(即镇)乡两级分别编制自治财政预算,县级收入一年不过10万元,约为田赋正税及厘金收入之和的十分之一。民国18年(1929)以后,原由省垂直管理的教育经费,以及乡、镇一级的经费逐步纳入县预算,县级财政收支范围逐渐扩大。至民国26年,县级财政收入超出80万元,接近上解中央和省的收入。抗日战争胜利以后,由于通货膨胀,37年度的县财政预算支出达到法币400多亿元。民国时期的县财政收入不包括上解中央和省的收入,年度县财政支出总额与收入总额基本相同(由于决算资料残缺,本章中解放前的年度收支数均为预算数)。
解放以后,由于预算体制的变动,各个时期县财政预算内收、支所包含的范围有所不同。同时,按规定收取的农业税附加、国营企业利润留成等组成地方财政的预算外收入,并形成相应的预算外支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县财政收支逐渐增长。1950年全县预算内、外收入1082万元,支出47万元(不包括向苏南行署领报部分);1989年预算内、外收入达到18313万元,支出6518万元,年度财政收入较前增长了17倍。40年间县财政预算内、外总收入19.87亿元,其中来自工商税收及附加的收入为13.23亿元,占66.58%;农业税收(含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及附加收入3.6亿元,占18.11%;国营企业利润、折旧基金等上缴的收入2.73亿元,占13.74%。同期县财政预算内、外总支出5.58亿元,占总收入的28.08%(不包括上级对县的各种专项拨款)。支出中用于经济建设的2.17亿元(工交建设投资6735.1万元,农、林、水投资9987万元,城镇维护建设投资4775.9万元),其中预算外资金占30.30%;用于文教卫生科学事业的支出2.09亿元,其中预算外资金占2.41%;用于行政及其他支出1.32亿元,其中预算外资金占2.94%。
此外,有的历史时期,在县级财政收支以下另形成乡(镇)一级的财政收支。
第一节 财政收入
一、县财政收入
清末及民国时期的县级财政收入 清宣统元年(1909),省规定县自治经费收入为:“每地丁银一两,带征公益捐二十文,(每)漕米一石,带征公益捐四十文”①,县级收入有限(县级行政经费开支不属自治经费范围)。
民国初,县自治财政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二:一是附税收入,依忙银每两附加3角,漕米每石附加1元,由县得三成(市、乡得七成);依契税正税附加20%(另征市、乡附税);牙税的附税。二是公产(学产、慈善产)的租息收入。民国2年度下半期(1914年1~6月)县财政预算岁入经常门合计21666元(仍不包括县级行政经费及市、乡级经费)。其中田赋附加收入占69.80%,公产租息收入占28.38%。
随着各项杂捐的开征和田赋带征项目的增加,至北洋政府末期,县级地方财政收入规模比民国初有所扩大。民国11年度起,按漕米每石带征地方费2角,由县与市、乡六四分成。并陆续增加教育专款收入,包括契附税、中资捐、教育款产租息及学校学费等项。14年度县级财政收入达到95543元。15年度起,教育经费划归省垂直管理,列入县级预算的收入减少。民国11~15年度的县级财政收入见图表5—1。
民国11~15年度吴江县财政收支预算情况表
图表5—1 单位:元
说明:因14、15年受灾严重,且教育经费划归省教育经费管理处垂直管理,以致15年度收入剧减。
国民政府成立后,民国18年度起教育经费复列入县财政预算。22年度起区、乡(镇)一级的经费及各项杂捐收入均列入县财政,田赋正税及工商税收仍直接上解,不列入县财政。是年县财政预算收入由以前的30多万元增至87.29万元。18~26年度县级的田赋收入共365.53万元,占同期县财政总收入的78.97%。因而,农业收成的好坏,对县财政收入影响较大。如“民(国)二十(年)大水,廿三(年)大旱,秋成锐减,预算收支不能平衡,征不足数,每年约占二三(成)不等,故至青黄不济时,向银钱业借款,以为挹注”②。23年度起,杂捐收入逐年下降,26年比22年减少62.70%;上级补助收入明显增加,26年比24年增加了22倍。民国18~26年度县财政收入见图表5—2。
吴江沦陷期间,县财政连年赤字。民国29年度,伪省政府核定吴江县的预算收入为21.74万元,仅占同年预算支出的30.16%。
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因该年度田赋豁免,所以县财政收入中“自动捐献”及“借贷”两项占总收入的80%以上。其后几年的县财政收入,田赋及其附征仍占70%以上。这一时期预算收入随通货的不断膨胀而经常调整。由于田赋征实,而在安排财政预算时,田赋收入以中央核定价格计算,与市价差距很大,况且同一预算所列的赋谷价格又有区别,如37年度预算中税课收入项的田赋每石18万元,其他收入项的公粮每石2万元,田赋附加每石17.46万元。同时,又实行币制改革。从而,财政预算严重失实,并使各个年度之间失去可比性。(见图表5—3)。
解放以后的县财政预算内收入 解放初,县财政预算内收入(以下所称县财政收入或财政总收入仅指预算内)以公粮(农业税)为主,工商各税为次。1949年度入库的粮食折大米为3949.21万公斤;实征工商税收16万元(已折新人民币,下同)。以每百公斤大米折人民币17元,加上工商税收及其他收入,总合人民币687.5万元,其中实收现款仅占2.34%。1950年,县财政增加了公债分成收入。1950~1952年财政总收入3595.3万元,平均每年1198.4万元。其中工商税收所占的比重由1949年的2.34%增加到32.78%。但农业税仍是县财政的主要收入。
民国18~26年度吴江县财政收支预算情况表
图表5—2 金额单位:元
抗战胜利以后吴江县财政收支预算情况表
图表5—3 单位:万元
1953年起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以下对五年计划简称“一五”、“二五”等),财政总收入7984.4万元,平均每年1597万元,比前3年平均增长33.26%。5年间国营企业上缴利润和固定资产折旧、变价收入35.7万元,只占总收入的0.45%。1957年末,县财政预算内结余24.5万元,其中50%上缴省。
“二五”时期,县财政收入大起大落。1958年,县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33.34%,其中企业收入增长近10倍。但是,由于受“大跃进”的影响,财政实际支出比上年增一倍多,规定的县财政预算内留成收入不足抵补支出,调入预算外资金175.4万元以资弥补。1959年又将预算外资金204.4万元调入预算内。同时,企业收入继续迅速增长,达年度财政收入的35%,全年县财政收入又比1958年增31.43%。然而,工业“增产”,商业压库,给以后年度的财政收入带来影响。1960年财政收入比1959年下降11.8%,1961年又比1960年下降29.58%。这一时期财政收入的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1961年降低农业税负担,工商税收收入首次超过农业税收入,之后,逐渐成为县财政的主要收入。1962年,企业收入在县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下降到20.43%。“二五”时期财政总收入10404.8万元,比“一五”时期增30.31%。
1963年起进入国民经济“三年调整时期”,是年县财政收入1560.3万元,相当于“一五”时期的收入水平。1964年起收入逐渐回升,连续两年分别递增11.15%和7.17%。由于财政管理体制变动,县级财政获得超收分成,年终结余有所增加,1965年县财政预算内净结余33万元。
“三五”时期开始时,县内工业生产发展较快。1966年入库工业收入635.5万元(因弥补供销社亏损等,列入县财政决算的企业收入为624万元),比上年增43%,占县财政收入的比重上升到31%。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开始,生产受到影响,1967年起县财政收入连续两年下降。1967年决算收入只完成预算的87%,影响减少县级财政收入45万元,同时,规定的县级财政留成比例减少,是年预算内净结余仅10.4万元。1969年起,县财政收入又开始回升,之后,呈逐年增长趋势。“三五”时期县财政总收入9823.4万元,年均收入比“调整”时期增14.40%。
“四五”时期起,提高超收留成比例,由于超收较多,县的机动财力增加,1972年末县财政预算内净结余达131.7万元。1973年起,除超收分成外,另给县财政依收入总额2%的固定留成。1973~1975年获得固定比例留成211.5万元,超收分成122.7万元。“四五”时期县财政总收入15536.4万元,比“三五”时期增58.16%。
“五五”时期,县级地方财力逐渐形成一定的规模。1977年起,改超计划分成为超上年实绩部分分成;固定留成制度不变。是年县财政收入比上年增9.93%,县得增收分成及固定留成合计169.9万元。1978年,县财政收入又比上年增14.49%,县得到增收分成140.5万元,固定留成104.2万元,加上全部留县的房地产税、屠宰税36.9万元,一年的预算内机动财力达到281.6万元,当年净结余260.5万元。1979年起,按规定将一部分工业企业应缴库利润留作县财政预算外收入,加上税前还贷增加等因素,是年预算内企业收入比上年减少259.3万元,下降了30.78%。1980年,县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达23.63%,其中工商税收增长22.79%,企业收入增长66.61%。“五五”时期县财政总收入25288.7万元,比“四五”时期增长62.77%。
“六五”时期,1982年起县财政体制改为实行全额分成加增收分成,同时取消固定留成。是年县财政增收1156.1万元,得分成289万元,年终净结余达438.2万元。之后,随着县财政收入继续增长,以及各项专款收入的增加,由县财政安排的机动财力绝对额逐步增长。1983年,开征排污费和水资源费两项专款,除排污费缴省5%外,其余留县统一安排。1984年,县财政年度收入超出亿元。1985年度属体制分成范围内的县财政收入为13584.1万元,加上1984年和1985年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超收分成,以及水资源费收入和排污费收入,总收入达13785万元。是年起,由于原列为预算外收入的县办工业利润留成取消,相应提高预算内县财政收入的分成比例,增收按同一比例计算,得到增收分成435.9万元。此外,新增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267.9万元全部留县。“六五”时期县财政总收入48011.4万元,比“五五”时期增90%。5年间企业收入(包括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入库5401.4万元,占同期县财政收入的11.25%。此外,5年间在企业收入项下退库的各项补贴、工业利润留成等3153.7万元,相当于企业收入入库数的58.39%,其中粮油、棉花、煤炭三项价差退库抵补1003.9万元;农机具价外补贴19.9万元;利润留成退库2031.8万元。
“七五”时期,自1988年起县财政体制改按年递增6.5%包干计算,至1989年,两年间得超包收入940.9万元。由于1989年起粮食商业企业亏损改由县财政退库弥补,是年企业收入比上年减少806.7万元。1986~1989年这4年县财政总收入63533.1万元,比前5年的总收入多32.33%;年均收入比前5年高65.41%,为“一五”时期的10倍。其中1989年一年的县财政收入,比1950~1959年这10年的财政收入总和还多1693万元。1989年末,县、乡两级财政净结余161.5万元,其中县级5.4万元。
1949~1989年县财政总收入19亿元,其中工商税收13.03亿元,占68.84%;农业税收3.23亿元,占17%;企业收入2.42亿元,占12.74%;其他收入0.27亿元,占1.42%。40年间,各个时期财政收入的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动。解放初,来自农业税收入占70%以上,直至1957年,仍占50%以上,1971年以后下降到30%以下,1981年以后不到10%。工商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在1973年以前一直没有超过50%,之后迅速增长,1978年起超过70%,1985年以后超过80%。企业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1956年以前几乎等于零,到“二五”期间增加到25%,直至“四五”期间,基本稳定在这一比例上,自70年代后期开始,由于体制的变化,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又因同期工商税收迅速增长,企业收入相应下降,至80年代末,比重降到10%以下。
解放后历年预算内财政收入情况及各个阶段收入的发展,结构变动情况见图表5—4、5—5、5—6。
解放以后的县财政预算外收入 县级财政资金,除预算内收入外,尚有一定的预算外收入。解放初有两类:一是农业税、工商业税和公用事业这三项的附加收入;二是公房租金和中小学杂费等特种资金收入,其中农业税附加占80%以上。1952年以前的预算外收入均抵充乡镇经费。1953年起,农业税和工商税这两项附加一度停征,后分别于1955年和1958年恢复征收。同期,中、小学杂费收入划归部门管理。1958年起,县财政开始集中一部分国营企业利润和折旧收入,预算外收入有所增长。1962年起,集中的企业利润和折旧收入,以及公房租金等均划归部门或单位管理。1950~1968年间三项附加收入占预算外收入的90%以上。1969年起,县集中国营企业折旧基金的30%作为预算外收入(其中10%归苏州地区),来自企业的县财政预算外收入有所增加,但农业税附加仍是主要收入。1979年起,以县办工业企业应缴利润的40%留作预算外收入,这部分收入成为县财政预算外资金的主要来源。1980年县财政预算外总收入670.2万元,比1978年增3.3倍。1979~1984年利润留成总收入2362.7万元,占同期县财政预算外总收入的58.41%。1985年起工业企业利润留成制度停止执行,农业税附加收入复成为县财政预算外主要收入。
解放后吴江县预算内财政收入情况表
图表5—4 单位:万元
续图表5—4
说明:1、农业税收栏包括农业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农林特产税。
2、其他栏含清理小钱柜收入,排污费、水资源费收入,发行公债分成收入,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分成收入,预算调节基金留成等,1982年度该栏出现红字系发还“文化大革命”查抄财物折价款,由财政退库所致。
解放后吴江县预算内财政收支增长示意图
图表5—5
、
1950~1989年县财政预算外资金总收入8719.3万元,为同期预算内收入的4.6%。其中三项附加收入占59.83%,企业利润留成和折旧基金收入占35.96%,特种资金和其他收入占4.21%。历年收入情况见图表5—7。
二、乡(镇)财政收入
民国时期的乡(镇)地方经费收入 北洋政府时期,在县级地方财政收入以外,另有市(即镇)、乡级地方经费收入。民国元年,全县市、乡七成附税额征数为95488元,实征90972元。收入的规模及项目,市、乡有别。12年度的“黎里市公所收支预算案”列自治经费收入总额为17205元,分防务费、公益捐、教育费收入三类。该市为当时全县18个市、乡之一,其收入规模占同年县级收入的四分之一;收入中忙漕附税等不到20%,而杂捐、租息收入等超过80%。而13年度的“湖东西乡公所预算”列收入总额仅2482元,只及黎里市的14.43%;收入中忙漕附税近90%,对比黎里市该项收入所占的比重,有明显的差别。该市、乡的预算见图表5—8、5—9。
解放后吴江县财政预算外收入情况表
图表5—7 单位:万元
续图表5—7 ’
说明:1958年总工会上交的工会经费13.4万元;1985年征收的地方建设基金18.4万元;1988年以前的农林特产税收入79.6万元均列入其他栏。
民国12年度吴江县黎里市财政收支预算情况表
图表5—8 单位:元
民国13年吴江县湖东西乡财政收支预算情况表
图表5—9 单位:元
说明:该预算支大于收35元,经县批复应削减支出,以资平衡。
同一时期,县内黎里、同里、震泽等市,先后成立市民公社。民国12年9月16日《黎里报》刊登的“黎里市公社11年3月份筹备起至12年6月份止收支总册”载,经费收入总额1700多元。其经费收支与市、乡级的经费收支内容和形式相近,只是范围要小。
民国22年起,乡、镇一级的地方经费收入列入县财政。
解放以后的乡(镇)财政收入 解放初,县财政部门管理全县城乡政教事业费(即乡、镇经费,也称乡财政),1950~1952年总收入351.8万元,结余49.6万元,属县财政预算外收入组成部分,1953年起列入县财政预算内收入。
1958年8月起,全县普遍建立乡(镇)一级财政,采取收支包干形式,由于人民公社化,使一些收入来源发生变化。执行结果,除铜罗、横扇、庙港3个公社完成或超额完成收入包干任务外,其余有11个公社只完成80%以上,5个公社只完成67~79%,同里公社只完成39%。全县公社一级共完成预算内收入58.1万元,占包干任务66.9万元的87%。是年底即停止实行财政包干。1959~1961年期间,对公社一级实行“收支下放、分别算帐、超收奖励、结余留用”的管理形式。3年间公社一级财政预算内收入2931.5万元,占同期全县财政预算内收入的43.76%;财政预算外收入189.5万元,占同期全县财政预算外收入的69.19%。
1985年,县财政局于盛泽乡及黎里镇进行乡(镇)一级财政试点,分别核定增收分成比例。盛泽乡净增收入213万元,得增收分成4.26万元;黎里镇净增收入125.3万元,得增收分成4.39万元。1986年起全县建立乡(镇)一级财政,实行“收支挂钩、增收分成”体制。有21个乡、镇增收,共增收575.7万元,得到分成46.1万元,其中增收最多的是平望镇,增收111.3万元,得分成8.61万元;有3个乡没有完成收入任务,共短收46.9万元。松陵、盛泽、震泽、平望4个镇年度财政预算内收入均超过1000万元。是年全县乡(镇)财政预算内净结余43.9万元。实行乡(镇)一级财政后,乡(镇)一级的财政预算内收入逐年增长,1986年实收7706.7万元,1989年达10818.7万元,4年间累计收入36582.9万元;乡(镇)一级财政收入占全县财政收入的比重,1986年为55.71%,1989年上升到60.15%。1989年末,乡(镇)财政预算内净结余156.3万元。
第二节 财政支出
一、县财政支出
清末及民国时期的县财政支出 清宣统三年度(1911),吴江、震泽两县合计预算支出库平银15815两,其中巡警、自治经费占77.68%。教育经费另有专款,所以在县预算中所占比重极小;行政经费另向省领报,不列入县预算。预算明细如图表5—10。
民国初,县自治财政支出分教育、实业、备荒、行政等10个方面。民国2年度,以附税收入的45%用于教育经费,占总支出的43%;以附税收入的20%用于议、参两会经费,占总支出的14%;其余各项社会公益福利事业经费均与相应的收入项目挂钩;以附税收入的10%留作预备费。是年下半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支出21666元。北洋政府后期,县地方财政支出分内务行政、教育行政、实业行政、民政社会救济等4类。在教育经费划归省垂直管理以前,教育支出约占总支出的50%,其经费来源由忙漕附税的60%及教育专款收入两个方面,各约占半数。国民政府成立后,财政支出的范围、规模逐渐扩大,分行政、警察保安、教育文化、建设事业、民政救济、卫生、财务、协助支出等8类。其中教育文化支出占30%以上;警察保安支出占20%左右;建设事业支出和行政支出各约占15%。
吴江沦陷期间,县财政入不敷出。民国29年度,省核定吴江县预算支出为72.08万元,超出预算收入50.34万元。对于缺额部分,省里不予拨补,由县自筹解决,县财政极端困难。由于通货膨胀,民国33年7~12月县属23个单位经费支出预算达1545万元(不包括教育经费),比29年度的全年预算支出增加了20倍;预算支出经常费与临时费的比例为46:54。详见图表5—11。
宣统三年度吴江、震泽两县的地方行政经费支出预算表
图表5—10 单位:两(库平银)
民国33年7—12月吴江县伪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经费支出预算表
图表5—11 单位:元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因通货急剧膨胀,财政支出数随之迅速增加:民国35年12月的年度追加预算为原预算的1.5倍;36年度的年初预算为35年度预算的5倍;37年度的年初预算为36年度预算的8.5倍;同年8月19日币制改革后重编下半年度预算时,表列7月份实支法币达1200多亿元,为原全年预算的3倍。如将34年度4个月的预算和37年度下半年度的实际支出(见图表5—12)同时换算为全年数,并以同一货币单位对比(法币与金圆券的比值为300万:1),后者为前者的17860多倍。所以,这一时期实际支出的多少已无法考核。34年9月~37年其他支出及预备费两项累计预算支出数占同期预算支出总额的68%,这部分支出主要用于解决公教员工、军警团队的工薪及其生活补助,以致用于事业方面的支出受到很大压缩,教育文化、卫生、经济建设及社会救济支出,仅占支
出总额的12.88%(解放前各个时期县财政支出参见图表5—1至5—3)。
民国37年下半年度吴江县预算执行情况表
图表5—12 单位:元(金圆券 )
解放以后的县财政预算内支出 县财政预算内支出(以下所称县财政支出仅指预算内)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渐增多。1976年以后增长特别迅速,“五五”时期比“四五”时期增长63.72%,与同期财政收入的增长基本持平。“六五”时期比“五五”时期增长104.75%,超出了同期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七五”时期的前4年支出达1.96亿元,比前一时期5年的支出数多58.42%,远高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年均支出4905万元,比前期增长近一倍。其中1989年财政支出6351.7万元,比1949~1965年这17年的总支出还多43.87%。
1949~1989年县财政支出累计4.84亿元。支出中比重最大的是社会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占42.27%;经济建设费其次,占31.31%;行政及其他支出占26.42%。但在各个历史时期,各类及各项支出的比重则互见消长。教育事业费支出占县财政支出的比重,1949~1965年的17年间为31%,其中“一五”时期为43%;1966~1978年的13年间为26%;1979~1989年的11年间为23%。其中后11年由于其他各项支出增长速度的加快,再加上另以预算外资金及其他形式对教育进行投资,所以教育支出在县财政预算内所占比例下降较多,但其间支出总额达7973.1万元,每年支出的绝对额比1965年以前大7.4倍,比1966~1978年间大2.8倍。1980~1989年的10年间卫生事业支出3104万元,占40年同项目总支出4905万元的63.27%。工、农业支出占县财政支出的比重,1965年以前的17年间分别为8%和18%;1966年以后的13年间分别为10%和16%。1979年起,由于县办工业利润留成列为预算外管理,加之对工业投资由拨款改为贷款,故到1989年的11年间工业支出的比重不到6%;同期农业支出占18%。城市维护建设支出占县财政支出的比重,1949~1978年的30年间只占1%;“六五”时期上升到7%;“七五”时期又增加到12%;这三个阶段的年均支出分别为5.57万元、178.98万元和561.95万元。
解放后,县财政预算内支出情况及其各个阶段的支出增长和结构情况详见图表5—13、5—5、5—14。
解放后吴江县预算内财政支出情况表
图表5—13 单位:万元
续图表5—13
说明:“农业”项含1959年至1967年对社队的建房退赔;“城建”项含水资源费、排污费专款安排的支出;“卫生”项含计划生育、公费医疗等;“其他”栏含城镇就业经费、城镇人口下乡经费,各项价格补贴等。
解放以后的县财政预算外支出 1950~1989年县财政预算外支出累计0.75亿元(含1950~1952年的城乡政教事业费支出),占预算外累计收入的85.65%。预算外支出的多少以预算外收入为基础,因此,两者的增长基本同步。1950~1965年间年均支出55万元;1966~1978年间年均支出98.5万元;1979~1989年间年均支出达483万元。后11年支出迅速增长的原因,一是改革开放后经济迅速发展的结果,二是预算管理体制的变动。财政预算外支出累计数中经济建设费占88.05%;社会文教卫生科学费占6.76%;行政及其他支出占5.19%。整个预算外支出中以工交投资为主,占47.27%;农业投资其次,占21.41%;城市维护建设投资居第三位,占19%。40年间各个阶段各项支出的结构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预算外对工业投资占预算外总支出的比重,1965年以前为13%;1966~1978年为22%;1979~1989年为37%;上述三个阶段年均支出分别为7.41万元、21.42万元和176.26万元。对交通事业(公路、桥梁)投资额占预算外总支出的比重,同样按上述阶段统计,分别为6%、10%和19%;年均支出金额分别为3.54万元、9.58万元和92.15万元。这三个阶段对农、林、水的投资比重,分别为42%、35%和15%,呈相对下降现象;但年均支出的绝对额则从1965年以前的23.1万元上升到1979年以后的71.2万元。城市维护建设投资主要是在1979年以后,1980~1989年这10年间共投资1107.1万元,占40年间预算外资金对该项投资的78%。县财政预算外支出情况见图表5—15。
此外,1985年起开征教育费附加,其收入专用于教育投资,不列入县财政预算内、外支出统计。至1989年,5年间共支出3176.7万元。
解放后吴江县财政预算外支出情况表
图表5—15 单位:万元
续图表5—15
说明:“农业”项支出含农村道路、桥梁及水利投资、支援穷社、穷队资金在内;“城建”项含城镇公共卫生支出在内。
二、乡(镇)财政支出
民国时期的乡(镇)经费支出 民国初,以附税收入的七成用于市(即镇)、乡自治经费支出,独立于县级财政支出之外。此外,各市、乡以杂捐收入充作自治经费支出的不足(参见图表5—8、5—9:民国12年度的黎里市预算及13年度的湖东西乡预算)。民国22年度起,乡、镇经费列入县财政开支。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县财政困难,县政府经县参议会审议同意,规定对区、乡、镇机关日常经费开支,采取就地摊筹办法:“各乡、镇公所在县政府所发经费不敷开支时,均得筹收补助经费,此项经费一律筹收实物,每一乡、镇暂订月收米八石;呈准添设副镇长者,月收米九石二斗。”③
解放以后的乡(镇)财政支出 1950~1952年全县城乡政教事业费共支194万元,其中社会文教卫生科学费占41%;经济建设费占39%;行政和其他支出占20%。
1958年9~12月实行乡(镇)一级财政,支出按农林水、文化、教育、卫生、优抚、救济、行政和其他支出等8个项目进行包干,由于人民公社化后,乡、镇经济体制变化,收入指标未能完成,原定支出无法包干,实际支出26.2万元,按实报销。1959~1961年间对公社一级的财政实行收支下放,全县公社一级预算内支出527万元,占同期全县预算内支出的35%。
1985年,在盛泽乡和黎里镇试行乡(镇)一级财政,以全年的正常经费支出数核定为各该乡、镇的财政支出基数。1986年起全县建立乡(镇)一级财政,仍以各乡、镇的正常经费支出为基数,与收入挂钩。一乡(镇)一率,全县各乡、镇的支出平均留成比例为9.8%。1986年全县乡(镇)一级财政预算内支出1482.8万元,1989年增加到2620.7万元。4年间累计支出7505万元,占同期本级财政预算内收入的20.52%。乡(镇)一级财政支出占全县财政支出的比重,1986年为34.65%,1989年上升到41.26%。
注:①吴江县图书馆:《江苏咨议局呈请公布案汇编》,清宣统二年(1910)四月十九日“宁苏两属忙漕带征自治经费领用分配办法案”。图书馆书号:21402
②吴江县图书馆:《吴江县政》第三卷二期,民国25年2月出版。图书馆书号:220656
③吴江县档案馆案卷:8—1—2160,民国36年吴江县临时参议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吴江县各乡、镇公所统筹补助经费收支保管暂行办法》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