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师资质
清末任教陶冶学堂的夏蕴文等人是举人或秀才,传统文化学识根底深厚。民国初期小学校增多,半数教员是学塾出身,未接受过“维新”教育。因此“教授不甚得法”之处颇多。如复式班上课时“一级听讲,一级枯坐”。20年代,在外地受过新式中等教育的一些青年学子回家乡小学任教,加速推行当时的“现代教育”。民国18年(1929年)和24年两度实施小学教师登记制度,淘汰不合格者。抗日战争胜利后至解放前夕,市镇小学教师中师范生、高中生逐渐占多数。私立分湖初级中学教师的平均学历较高,主要任课教师具有大学本专科学历的占大半,中等学历者多为职员兼教副课。
民国末期,因当局克扣、拖欠教员薪水,芦墟小学教员有2次“罢教索薪”之举。37年(1948年)1月县政府有“际此戡乱时期,不得有罢课、集体游行、请愿示威”的公文下达。那时“优良教师以生活关系转就他业”,“师资更感缺少”。于是国民党退伍军官进入芦墟中小学校充任教员,不谙上课,薪金却是一般教员的二三倍。
解放后芦墟农村几乎村村办小学。一批市镇初级知识分子到农村小学任教。其中有些人经过速成师范或初级师范培训,后来多数成为骨干力量。50年代中期后,全日制师范毕业生到校任教的渐多。公立后的芦墟初中陆续接收了10余名大中专学历教师,低学历仍偏多。
解放初,基层机构和干部经常指派教师做宣传、书写、算账等多种社会工作。教育系统普遍有“工作繁重,待遇不高,思想波动”的反映。每周或隔周以及寒暑假组织教师开会,听时政报告,学习上级文件;学习、贯彻苏联的教育理论、教育原则和方法;观摩课堂教学,交流心得体会;安排一些教师分期到师训班进修,鼓励业余自学。数年后,许多人教育观念更新,教学方法规范,师资素质得以提高。
50年代中前期重视清查教师中的政治思想和历史问题;1956~1958年间接连开展肃反运动和反右派斗争。芦墟教师中先后有8人被除名,2人定为右派分子,下放劳动;还有几人定为内控对象。1960~1962年因经济困难,教育事业整顿,10多位民办、代课教师及职工被精简。
“文化大革命”中,芦墟中小学教师亦首当其冲。在1968~1970年的“清理阶级队伍”中,1/3以上教师共50余人被批斗游街,隔离审查,甚至逮捕关押,身心遭受严重摧残。3位教师“非正常死亡”;不少教师被批斗审查后“下乡劳动”,有的长达数年,不给结论,不发工资。在校教师缺额多。1968年秋中小学大发展,急需合格教师,但无师范生分配。知识青年为主的工分制教师迅速增多,“工农兵兼课教师”也上讲台。教师的平均学历、业务能力偏低。1973年以后陆续有“工农兵学员”从中师或大专毕业后到芦墟中小学任教,师资矛盾有所缓解。
1977年恢复高考后,教师地位逐渐恢复。1978年夏秋,为冤假错案中受害教师宣布平反,3位含冤去世的教师终于昭雪,他们是:镇中心小学谢燕华,女,32岁,未婚,江苏昆山人,1966年8月死于南栅港;农业中学陈震旦,31岁,未婚,本镇人,1969年1月14日死于芦中北面的“北窑学习班”;荣字小学高枰,女,51岁,嘉兴人,1969年9月8日死于河中。1979年“右派教师”问题予以改正;50年代肃反扩大化中错误处置的亦在1985年前全部落实政策。教师节的庆祝活动,县(市)镇领导慰问老教师,一些教师被评为省、市、县先进模范,民办教师分批转正,农村中小学分别建立党支部,教师入党渐多等等,都是尊师重教的体现,有利于稳定教师队伍。
80年代初,新的师范毕业生开始充实师资队伍。这个时期强调教师的“五认真”:即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和教育学生;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各校都注重吸收能上好课、学历合格的人才;同时鼓励在职进修。1978年秋开始,有数十人考取中师、大专函授,90年代则攻读大专、本科学历。至1998年,各校教师的资质水平已符合教育现代化标准,详见《任课教师学历变化表》。1987年首次全面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至1999年底,全镇在职教师中,中学高级10人,一级54人,二级52人,三级4人;小学高级52人,一级49人,二级12人;其他职称2人,尚未评定46人。许多教师教学成绩和科研文章双丰收。
表12-22 1949~1999年芦墟镇中小学任课教师学历变化表
年月
|
统计范围
|
本科毕业
|
大专毕业本科肄业
|
中师中专高中毕业
大专肄业
|
简师初师初中毕业
高中肄业
|
小学毕业初中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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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总数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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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0
|
市镇2所小学
|
|
|
18
|
10
|
|
28
|
|
1951.6
|
芦墟区小学
|
|
2
|
36
|
24
|
1
|
63
|
|
1965.10
|
镇社小学合计
|
|
|
22
|
77
|
|
89
|
|
1979.9
|
市镇小学
|
|
|
8
|
19
|
1
|
28
|
|
|
公社小学
|
|
|
41
|
51
|
2
|
94
|
|
1983.10
|
市镇小学
|
|
|
11
|
14
|
5
|
30
|
|
|
乡村小学
|
|
|
39
|
35
|
5
|
79
|
|
1990.3
|
中心小学
|
|
5
|
99
|
58
|
3
|
165
|
含幼儿教师
|
1999.9
|
中心小学
|
|
22
|
69
|
16
|
|
107
|
代课不在内
|
|
中心幼儿园
|
|
1
|
26
|
10
|
|
37
|
|
1949.10
|
分湖中学
|
4
|
2
|
3
|
2
|
|
11
|
|
1951.10
|
分湖中学
|
4
|
2
|
1
|
2
|
|
9
|
|
1957.9
|
芦墟初中
|
5
|
3
|
3
|
5
|
|
16
|
|
1963.9
|
芦墟初中
|
8
|
2
|
4
|
3
|
|
17
|
|
1979.9
|
芦墟中学
|
9
|
8
|
9
|
2
|
|
28
|
|
1982.9
|
芦墟中学
|
12
|
14
|
5
|
2
|
|
33
|
|
|
公社中学
|
1
|
12
|
19
|
5
|
|
37
|
|
1988.9
|
芦墟中学
|
14
|
22
|
5
|
3
|
|
44
|
|
|
第二中学
|
2
|
29
|
20
|
|
|
51
|
|
1999.9
|
芦墟中学
|
31
|
19
|
2
|
|
|
52
|
无初中学生
|
|
第二中学
|
1
|
60
|
7
|
1
|
|
69
|
|
|
成教中心
|
|
9
|
2
|
|
|
11
|
|
第二节 工资福利
民国初年,芦墟教员薪金并无定规,差异较大。年薪大体上在60~180银元之间,一般100元左右。当时每石(75千克)大米约4~5银元。芦墟素有敬重“学堂先生”的社会风尚。有名望的教员如沈颖若(昌直)、夏应祥(钟麟)等人收入颇丰。30年代公立小学教员月薪增加到每月20~30元(此时米价每石8~9元)。日军侵入,人心惶惶,物价暴涨。芦墟教育事业严重衰败,教师艰难执教,待遇菲薄。有的改当塾师,有的兼营商贩。抗战胜利后,稍有生机。国民党内战节节败退,物价一日数涨,货币无法计值,公教人员薪水以大米折算,减薪拖欠。38年(1949年)2~4月,孙家湾、白荡湾、五娘子港等村的国民学校(都是单班校)教员月薪分别为糙米3石、1.7石、1.1石;市镇小学教员平均每月1.5石。民国时期校长薪金约为低薪教师的3倍。教员由校长每学期聘用,无职业保障;校长更换时,教员变动更多。
解放初期,人民政府将教职工列入国家工作人员队伍,享受公费医疗,逐步增加工资,提高职业稳定性。1952年月10月1日起“各私立中、小学教职工亦与公立学校一样享受公费医疗。(但)民办小学不在享受范围以内”。中小学教员(指公办,下同)工薪以“折实单位”计算。每个折实单位合7斤糙米或6斤多白粳。1949秋至1950秋,芦墟镇中小学教员平均月薪米156斤增加到202斤,校长教师相差不多;村校教师每月110斤左右,再加学费收入(但“大多数收不上来”)。塾师收入还要低些。多有“教薪低落”和“比工友少50斤”的反映。依靠学费和国家补助,1951年私立分湖中学教职工平均月薪27万元(旧人民币,下同)。1952年以“工资分”形式初评月薪,每个工资分合2443元。小学在75~85分之间,一般教师每月20万元,另外,学费收入分给教师。分湖中学教师平均月薪28.6万元(是年每100斤大米约8万元)。1953年起学费全部上缴,工资分提高到107~130分,一般每月28万多元。1954年12月首次评定工资的等级。一般得125分,为14级,合30.54万元;最高的160分,为11级,1955年3月1日后合新人民币39.08元。
1956年4月工资改革,以资历、学历、工作量和实际能力为依据,民主评定教职工工资级别,中小学分别有行政、教师、工友三个系列,各10个等级,级差4.50~5.50元;教师级最低10级24元。调整后多数小学教师每月32~42元,行政领导39~47元;芦墟中学教师约40~59元,老资格领导61~74元。1958年级别工资额稍有提高。此后大多数教师工资长期稳定。仅在1963年、1971年少数低工资者有所调整。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教育事业复兴。1978年,以表现好、贡献大为标准评定20%的教师增加一级工资。1979年,公社41名公办教师中18人调整工资,市镇调资面在45%以上。这年底,小学教师月工资在35.50~55.50元之间。民办教师低不少,见《民办教师》一节。1980年初发放班主任津贴。1981年采取先补后靠(行政级)、再升级的方式,使绝大多数教师增加工资。陆续增发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副食品补贴和行政节支奖。1985年7月实行由基础、职务、工龄、教龄四部分组成的结构工资制,再加物价补贴、书报费、卫生费,人均每月增加20多元。1986年全部收入人均:二中1060元,农村小学1200元,市镇小学和芦中为1370元。1987年10月起,基本工资上浮10%,年终发岗位责任奖300元(县平均)。1988年评定职称后又提高工资、奖金,增发“四项补贴”。据1989年7月25日文件:因物价上涨幅度大,和以前“欠账”太多,“教师队伍的困难还相当突出,普遍反映的问题是住房难,奖金和福利横向相比,差距较大。”
80年代中后期,在持续提高教师工资、补贴的同时,着手改善教师住房。1986年建造第一幢教工住宅500余平方米,安排11户。1993年住房改革,优惠分房。1995年实施教职工安居工程,镇管学校40套三室一厅“公助自建”房落成。连同教师原有或自建私房,至1998年全镇教师人均住房20余平方米。
1990年底,参照政府机关发奖金90元。1991年起年终增发1个月工资(不含补贴)的考核奖。后几年中,补贴名目多达10余项,扣除物价因素,收入增长幅度并不太大。1995年提高职务工资、岗位津贴、职务补贴和综合补贴标准,增加年终奖。此后几年,教师收入增幅较大。据镇教管会统计,教师人均年收入从1995~1997年分别为8619元、9718元、11071元,年平均递增13%以上。1998~1999年连续增加职务工资。2000年时,大专毕业的新教师月薪700多元;中学高级教师年收入2万余元,大部分人有较宽敞的住房,其待遇已略胜一般国有企业同等资历的员工。
第三节 民办教师
解放初的私立小学校转为民办的,任教者称民办教师。分湖中学转为公办时无民办教师。1958年大跃进时村校增多,还开办农业中学,民办教师增加。经济困难时期,学生少,芦墟民办和编内代课教师也“精简”数人。这个时期民办教师的收入主要是学费(即“以生养师”),加上国家每年70~90元补贴,年收入略低于公办教师。
1964年秋,农村兴办耕读小学,民办教师从12人增加到44人,1966年达到66人,是公社公办教师的2倍多。1965年8月重新开办的农业中学任教10人全是民办教师。此前市镇小学也有了民办教师。“文化大革命”中农村民办教师持续增多。1976年小学民办、代课教师达110人,几乎是公办教师29人的4倍。1968~1979年公社戴帽初中的民办、代课教师由9人增加到42人,是同期公办教师数的3~4倍。芦墟中学也有民办、代课教师。
1980年7月,公社中心校在册中小学民办教师(不含代课)79人,分四类:(1)1966年6月以前任教的市镇户口民办教师5人;(2)在此前任教的农村户口民办教师18人。这两类俗称老民办,又称工资制民办。转公办时市镇户口优先。(3)1979~1980年初,下乡知识青年返回城镇后仍在学校任教的称大集体教师,又称统筹知青教师,有10人。上述三类以月工资计酬,但每月发部分工资。当时年收入360~480元。(4)“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任教的或少数原耕小教师(又名“赤脚教师”)称工分制教师,46人,都是农村户口。年终挂靠所在大队按一般干部计算工分报酬,前两年收入325~515元。另外,农村代课教师亦以工分计酬;市镇户口的,以临时工计酬。各类民办教师的全年报酬和社员一样:在春节前结算、兑现。1968年后国家补助费不再发给本人,民办教师的报酬全由公社和大队统筹解决。1973、1977、1980、1982年分别对部分民办教师增发“低工资补助费”1~7元。1978年秋开始对民办教师考核,给合格者发“任用证书”,并陆续淘汰不合格者。1982年底停止发放“任用证书”。
1982年10月的调查材料指出:民办教师“收入低、住房差、口粮少;没有退休金(只有低微的保养金),没有公费医疗,去世没有抚恤金;各种补贴也和公办教师相差很大;转公办的名额太少”。1979年以来仅6人转正,都是20多年前的市镇户口老教师。
1986年2月,镇政府按照国务院1984年174号文件关于“民办教师全部实行工资制”的政策,确定1985年以职务基础工资每月39元+低补费后“就近靠级”,得出新的基本工资,再加各项补贴,全部年收入在800~1200元之间。同时将1983年后任教的称合同制民办教师。1986年教师节前发放上半年全部工资。1988年下半年开始按季兑现。1989年初因“物价上涨幅度较大”,改为逐月发放。
1985年底开始,“民转公”名额扩大,从此民办教师转为公办较快。1988年夏又补发自上年10月起基础工资提高10%的部分。同年秋,评定民办教师职称,标准与公办相仿。进入90年代民办教师工资增幅与公办相近,在奖金、医疗费上尚有一些差距;总体上,待遇提高亦较快。至90年代后期,有任用证书的民办教师已全部转为公办,仅有少量合同制代课教师。
第四节 教育经费
民国元年(1912年)芦墟乡财政来源主要是田赋附税和特税,拨给5月下旬开办的两所乡立小学1798(银)元,拨给私立民牖小学191元,约占总收入3597元的5.5成。2年教育费占乡财政的6成。4年,拨给6所乡立小学2295元,平均每个学生9.56元。县立第六高等小学由县拨款1050元,平均每生29.31元。13年,6所乡立小学“岁支经费3081元”,每生平均7.86元。22年实施《小学法》关于小学国民义务教育的规定,小学不收学费,只收少量学杂费和书本费;教师薪金由县发给“经常费”解决。23年起,地方“茶捐”又划拨教育费,补助乡立、镇立小学每校每月30元。私立小学经费大多来源于学杂费和校董事会补助。抗日战争时期小学凋敝,主要靠收费和工商界筹资维持;后期,伪政权也略有拨付。
抗战胜利后的秋冬,芦墟小学“经费由区公所垫发,每月11.1石(大米),国币16977元(约合战前30多元),全用于教员薪资,学杂费暂充办公费”。36年8月,私立分湖中学开办时由校董出资,并到上海等地募捐集资,其次是学费收入。第二年县政府批准补助,其中8~12月,每月180元金圆券。国民党为打内战,削减、拖欠学校经费甚多。
解放初,人民政府以“折实单位”计发教育费。1折实单位合糙米7斤或白粳6斤多些。1949年秋发单班校111~117个单位,第二年发132~161个单位。这三个学期镇中心小学得政府款13473斤、17441斤、20889斤大米,收学费9624斤、7630斤、10791斤。1952年芦墟区公立小学经费2/3是县拨款,其余是学杂费;批准的民办小学1/10是政府款,2/3学杂费,余者为农会补助。私塾则主要依靠学费。中心小学每生每学期学杂费1.5~3.5斗大米,私立小学2.5~4斗。农村公办小学多数学生免收学费。1952年县里开始下拨少量修缮费。分湖中学主要依赖学费收入。每生每学期缴费1.2~1.5石大米。县政府每学期的补助从1950年的1350斤大米增加到8000斤左右,并资助造教室、发给实验器材。1956年夏天转公立后,县里拨发大部分经费。
50年代中期,学杂费降低:小学2.5~6元,初中8元;书簿费1~5元。学杂费上缴财政。以后又改作下拨经费。“人民公社化”后,农村一度实行“读书不要钱”,并且“公社子弟在普通中学读书的,每月供给5.5元,粮食每天15两(16两制老秤),由有关大队执行。”50~60年代贫困中学生可获得每月1~5元的人民助学金,后来逐渐减少(“文化大革命”初还发给红卫兵“串联费”)。1968年以后学杂费标准降低近半数,高中收学费仅5元。
表12-23 1985~2000年芦墟地方财力对教育的投入 单位:万元
年份
|
教育费附加
征收额(万元)
|
本镇对教育的拨款(万元)
|
占财政支出
的比例(%)
|
当年学生人均教育费(元)
|
小学
|
初中
|
1985
|
7.8
|
13.1
|
|
|
|
1986
|
23.14
|
23.4
|
|
58
|
104
|
1987
|
17.28
|
17.4
|
|
62
|
120
|
1988
|
36.2
|
37.5
|
|
74
|
166
|
1989
|
57.9
|
91.5
|
34.5
|
|
|
1990
|
58.2
|
90.6
|
33.5
|
|
|
1991
|
63.7
|
148.7
|
33.0
|
|
|
1992
|
75.0
|
171.0
|
36.0
|
|
|
1993
|
89.0
|
205.0
|
27.1
|
327
|
348
|
1994
|
114.0
|
311.0
|
33.8
|
493
|
491
|
1995
|
105.0
|
361.0
|
32.5
|
561
|
554
|
1996
|
156.4
|
421.0
|
29.9
|
646
|
794
|
1997
|
203.5
|
547.6
|
31.3
|
666
|
1185
|
1998
|
242.7
|
510.9
|
31.6
|
|
1247
|
1999
|
304.6
|
658.0
|
37.9
|
|
1262
|
2000
|
262.4
|
249.1
|
14.9
|
|
|
合计
|
1816.9
|
3856.8
|
年均31.3
|
|
|
说明:(1)教育捐款:1990年27.1万元,1997年75万元,合计147.1万元。
(2)1996~1998年学杂费收入用于学校建设82.47万元。
(3)校办企业利润用于学校建设95万元。
1958年,特别是1964年以后,农村民办中小学大发展,民办教师报酬、修建校舍、添置课桌等大部分费用由社员统筹承担。县拨经费主要用于公办教师“人头费”、民办教师“低工资补助”等,维修费比例不大,“文化大革命”期间更少。
70年代以来提供一些办学经费的校办企业主要有:芦墟中学的五金厂、家具厂、花木苗圃,小学的纸盒厂、文教商城、以及与乡中学合办的蚌壳粉厂,第二中学的印刷厂、线材厂等。1980年前后各企业利润在数千元至万余元。1989年、1990年全镇校办企业利润总额为22.43万元、24.01万元。90年代为学校建设累计提供资金95万多元。
80年代前期,学杂费、书簿费逐渐升高至三四十元。1986年小学、初中实行义务教育,不收学费。由于物价上涨和学校管理日益复杂、全面等因素,收费项目渐多、数额增大。90年代中后期小学、初中每学期收费约三四百元。市镇幼儿园每学期收费,10年前约100元左右,目前近1000元。普通高中计划公费生的学杂费、代办费比初中多一二百元。计划自费生培养费由前几年的每年数百元调整到1300元;如属扩招自费生,则须一次性缴纳数千元至近万元的扩招培养费。职业高中在不同年份、不同专业收费不一,1991年时每学期学费65元,培训费每年250~450元。各校收取的学杂费、培养(训)费均充入学校经费。
1985年起,实行县、乡(镇)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经费分级负担。芦墟乡、镇建立教育管理委员会(教管会)。同年6月开征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额从第一年的7.8万元增长到1999年的304.6万元,平均年增长27%以上。1990年前后为建成义务教育标准学校,数年后又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镇政府累计投入2623万元,年均教育经费约占财政支出的1/3。全镇职工、农民2次踊跃捐款,共计147.1万元。各村也筹集资金新建农村小学。同期县(市)财政拨款也大幅度增加。1986年县里给芦墟各校经常费总额33.81万元,1992年市局下拨76.35万元,1996年275万元,1997年31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