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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卷(教育)第五章(教师和经费)

2012/12/21 17:38:15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   点击量:5515

第一节  教师资质

清末任教陶冶学堂的夏蕴文等人是举人或秀才,传统文化学识根底深厚。民国初期小学校增多,半数教员是学塾出身,未接受过“维新”教育。因此“教授不甚得法”之处颇多。如复式班上课时“一级听讲,一级枯坐”。20年代,在外地受过新式中等教育的一些青年学子回家乡小学任教,加速推行当时的“现代教育”。民国18年(1929年)和24年两度实施小学教师登记制度,淘汰不合格者。抗日战争胜利后至解放前夕,市镇小学教师中师范生、高中生逐渐占多数。私立分湖初级中学教师的平均学历较高,主要任课教师具有大学本专科学历的占大半,中等学历者多为职员兼教副课。

民国末期,因当局克扣、拖欠教员薪水,芦墟小学教员有2次“罢教索薪”之举。37年(1948年)1月县政府有“际此戡乱时期,不得有罢课、集体游行、请愿示威”的公文下达。那时“优良教师以生活关系转就他业”,“师资更感缺少”。于是国民党退伍军官进入芦墟中小学校充任教员,不谙上课,薪金却是一般教员的二三倍。

解放后芦墟农村几乎村村办小学。一批市镇初级知识分子到农村小学任教。其中有些人经过速成师范或初级师范培训,后来多数成为骨干力量。50年代中期后,全日制师范毕业生到校任教的渐多。公立后的芦墟初中陆续接收了10余名大中专学历教师,低学历仍偏多。

解放初,基层机构和干部经常指派教师做宣传、书写、算账等多种社会工作。教育系统普遍有“工作繁重,待遇不高,思想波动”的反映。每周或隔周以及寒暑假组织教师开会,听时政报告,学习上级文件;学习、贯彻苏联的教育理论、教育原则和方法;观摩课堂教学,交流心得体会;安排一些教师分期到师训班进修,鼓励业余自学。数年后,许多人教育观念更新,教学方法规范,师资素质得以提高。

50年代中前期重视清查教师中的政治思想和历史问题;1956~1958年间接连开展肃反运动和反右派斗争。芦墟教师中先后有8人被除名,2人定为右派分子,下放劳动;还有几人定为内控对象。1960~1962年因经济困难,教育事业整顿,10多位民办、代课教师及职工被精简。

“文化大革命”中,芦墟中小学教师亦首当其冲。在1968~1970年的“清理阶级队伍”中,1/3以上教师共50余人被批斗游街,隔离审查,甚至逮捕关押,身心遭受严重摧残。3位教师“非正常死亡”;不少教师被批斗审查后“下乡劳动”,有的长达数年,不给结论,不发工资。在校教师缺额多。1968年秋中小学大发展,急需合格教师,但无师范生分配。知识青年为主的工分制教师迅速增多,“工农兵兼课教师”也上讲台。教师的平均学历、业务能力偏低。1973年以后陆续有“工农兵学员”从中师或大专毕业后到芦墟中小学任教,师资矛盾有所缓解。

1977年恢复高考后,教师地位逐渐恢复。1978年夏秋,为冤假错案中受害教师宣布平反,3位含冤去世的教师终于昭雪,他们是:镇中心小学谢燕华,女,32岁,未婚,江苏昆山人,1966年8月死于南栅港;农业中学陈震旦,31岁,未婚,本镇人,1969年1月14日死于芦中北面的“北窑学习班”;荣字小学高枰,女,51岁,嘉兴人,1969年9月8日死于河中。1979年“右派教师”问题予以改正;50年代肃反扩大化中错误处置的亦在1985年前全部落实政策。教师节的庆祝活动,县(市)镇领导慰问老教师,一些教师被评为省、市、县先进模范,民办教师分批转正,农村中小学分别建立党支部,教师入党渐多等等,都是尊师重教的体现,有利于稳定教师队伍。

80年代初,新的师范毕业生开始充实师资队伍。这个时期强调教师的“五认真”:即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和教育学生;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各校都注重吸收能上好课、学历合格的人才;同时鼓励在职进修。1978年秋开始,有数十人考取中师、大专函授,90年代则攻读大专、本科学历。至1998年,各校教师的资质水平已符合教育现代化标准,详见《任课教师学历变化表》。1987年首次全面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至1999年底,全镇在职教师中,中学高级10人,一级54人,二级52人,三级4人;小学高级52人,一级49人,二级12人;其他职称2人,尚未评定46人。许多教师教学成绩和科研文章双丰收。

表12-22  1949~1999年芦墟镇中小学任课教师学历变化表

年月

统计范围

本科毕业

大专毕业本科肄业

中师中专高中毕业

大专肄业

简师初师初中毕业

高中肄业

小学毕业初中肄业

任课教师总数

说明

1949.10

市镇2所小学

 

 

18

10

 

28

 

1951.6

芦墟区小学

 

2

36

24

1

63

 

1965.10

镇社小学合计

 

 

22

77

 

89

 

1979.9

市镇小学

 

 

8

19

1

28

 

 

公社小学

 

 

41

51

2

94

 

1983.10

市镇小学

 

 

11

14

5

30

 

 

乡村小学

 

 

39

35

5

79

 

1990.3

中心小学

 

5

99

58

3

165

含幼儿教师

1999.9

中心小学

 

22

69

16

 

107

代课不在内

 

中心幼儿园

 

1

26

10

 

37

 

1949.10

分湖中学

4

2

3

2

 

11

 

1951.10

分湖中学

4

2

1

2

 

9

 

1957.9

芦墟初中

5

3

3

5

 

16

 

1963.9

芦墟初中

8

2

4

3

 

17

 

1979.9

芦墟中学

9

8

9

2

 

28

 

1982.9

芦墟中学

12

14

5

2

 

33

 

 

公社中学

1

12

19

5

 

37

 

1988.9

芦墟中学

14

22

5

3

 

44

 

 

第二中学

2

29

20

 

 

51

 

1999.9

芦墟中学

31

19

2

 

 

52

无初中学生

 

第二中学

1

60

7

1

 

69

 

 

成教中心

 

9

2

 

 

11

 

 

第二节  工资福利

民国初年,芦墟教员薪金并无定规,差异较大。年薪大体上在60~180银元之间,一般100元左右。当时每石(75千克)大米约4~5银元。芦墟素有敬重“学堂先生”的社会风尚。有名望的教员如沈颖若(昌直)、夏应祥(钟麟)等人收入颇丰。30年代公立小学教员月薪增加到每月20~30元(此时米价每石8~9元)。日军侵入,人心惶惶,物价暴涨。芦墟教育事业严重衰败,教师艰难执教,待遇菲薄。有的改当塾师,有的兼营商贩。抗战胜利后,稍有生机。国民党内战节节败退,物价一日数涨,货币无法计值,公教人员薪水以大米折算,减薪拖欠。38年(1949年)2~4月,孙家湾、白荡湾、五娘子港等村的国民学校(都是单班校)教员月薪分别为糙米3石、1.7石、1.1石;市镇小学教员平均每月1.5石。民国时期校长薪金约为低薪教师的3倍。教员由校长每学期聘用,无职业保障;校长更换时,教员变动更多。

解放初期,人民政府将教职工列入国家工作人员队伍,享受公费医疗,逐步增加工资,提高职业稳定性。1952年月10月1日起“各私立中、小学教职工亦与公立学校一样享受公费医疗。(但)民办小学不在享受范围以内”。中小学教员(指公办,下同)工薪以“折实单位”计算。每个折实单位合7斤糙米或6斤多白粳。1949秋至1950秋,芦墟镇中小学教员平均月薪米156斤增加到202斤,校长教师相差不多;村校教师每月110斤左右,再加学费收入(但“大多数收不上来”)。塾师收入还要低些。多有“教薪低落”和“比工友少50斤”的反映。依靠学费和国家补助,1951年私立分湖中学教职工平均月薪27万元(旧人民币,下同)。1952年以“工资分”形式初评月薪,每个工资分合2443元。小学在75~85分之间,一般教师每月20万元,另外,学费收入分给教师。分湖中学教师平均月薪28.6万元(是年每100斤大米约8万元)。1953年起学费全部上缴,工资分提高到107~130分,一般每月28万多元。1954年12月首次评定工资的等级。一般得125分,为14级,合30.54万元;最高的160分,为11级,1955年3月1日后合新人民币39.08元。

1956年4月工资改革,以资历、学历、工作量和实际能力为依据,民主评定教职工工资级别,中小学分别有行政、教师、工友三个系列,各10个等级,级差4.50~5.50元;教师级最低10级24元。调整后多数小学教师每月32~42元,行政领导39~47元;芦墟中学教师约40~59元,老资格领导61~74元。1958年级别工资额稍有提高。此后大多数教师工资长期稳定。仅在1963年、1971年少数低工资者有所调整。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教育事业复兴。1978年,以表现好、贡献大为标准评定20%的教师增加一级工资。1979年,公社41名公办教师中18人调整工资,市镇调资面在45%以上。这年底,小学教师月工资在35.50~55.50元之间。民办教师低不少,见《民办教师》一节。1980年初发放班主任津贴。1981年采取先补后靠(行政级)、再升级的方式,使绝大多数教师增加工资。陆续增发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副食品补贴和行政节支奖。1985年7月实行由基础、职务、工龄、教龄四部分组成的结构工资制,再加物价补贴、书报费、卫生费,人均每月增加20多元。1986年全部收入人均:二中1060元,农村小学1200元,市镇小学和芦中为1370元。1987年10月起,基本工资上浮10%,年终发岗位责任奖300元(县平均)。1988年评定职称后又提高工资、奖金,增发“四项补贴”。据1989年7月25日文件:因物价上涨幅度大,和以前“欠账”太多,“教师队伍的困难还相当突出,普遍反映的问题是住房难,奖金和福利横向相比,差距较大。”

80年代中后期,在持续提高教师工资、补贴的同时,着手改善教师住房。1986年建造第一幢教工住宅500余平方米,安排11户。1993年住房改革,优惠分房。1995年实施教职工安居工程,镇管学校40套三室一厅“公助自建”房落成。连同教师原有或自建私房,至1998年全镇教师人均住房20余平方米。

1990年底,参照政府机关发奖金90元。1991年起年终增发1个月工资(不含补贴)的考核奖。后几年中,补贴名目多达10余项,扣除物价因素,收入增长幅度并不太大。1995年提高职务工资、岗位津贴、职务补贴和综合补贴标准,增加年终奖。此后几年,教师收入增幅较大。据镇教管会统计,教师人均年收入从1995~1997年分别为8619元、9718元、11071元,年平均递增13%以上。1998~1999年连续增加职务工资。2000年时,大专毕业的新教师月薪700多元;中学高级教师年收入2万余元,大部分人有较宽敞的住房,其待遇已略胜一般国有企业同等资历的员工。

 

第三节  民办教师

解放初的私立小学校转为民办的,任教者称民办教师。分湖中学转为公办时无民办教师。1958年大跃进时村校增多,还开办农业中学,民办教师增加。经济困难时期,学生少,芦墟民办和编内代课教师也“精简”数人。这个时期民办教师的收入主要是学费(即“以生养师”),加上国家每年70~90元补贴,年收入略低于公办教师。

1964年秋,农村兴办耕读小学,民办教师从12人增加到44人,1966年达到66人,是公社公办教师的2倍多。1965年8月重新开办的农业中学任教10人全是民办教师。此前市镇小学也有了民办教师。“文化大革命”中农村民办教师持续增多。1976年小学民办、代课教师达110人,几乎是公办教师29人的4倍。1968~1979年公社戴帽初中的民办、代课教师由9人增加到42人,是同期公办教师数的3~4倍。芦墟中学也有民办、代课教师。

1980年7月,公社中心校在册中小学民办教师(不含代课)79人,分四类:(1)1966年6月以前任教的市镇户口民办教师5人;(2)在此前任教的农村户口民办教师18人。这两类俗称老民办,又称工资制民办。转公办时市镇户口优先。(3)1979~1980年初,下乡知识青年返回城镇后仍在学校任教的称大集体教师,又称统筹知青教师,有10人。上述三类以月工资计酬,但每月发部分工资。当时年收入360~480元。(4)“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任教的或少数原耕小教师(又名“赤脚教师”)称工分制教师,46人,都是农村户口。年终挂靠所在大队按一般干部计算工分报酬,前两年收入325~515元。另外,农村代课教师亦以工分计酬;市镇户口的,以临时工计酬。各类民办教师的全年报酬和社员一样:在春节前结算、兑现。1968年后国家补助费不再发给本人,民办教师的报酬全由公社和大队统筹解决。1973、1977、1980、1982年分别对部分民办教师增发“低工资补助费”1~7元。1978年秋开始对民办教师考核,给合格者发“任用证书”,并陆续淘汰不合格者。1982年底停止发放“任用证书”。

1982年10月的调查材料指出:民办教师“收入低、住房差、口粮少;没有退休金(只有低微的保养金),没有公费医疗,去世没有抚恤金;各种补贴也和公办教师相差很大;转公办的名额太少”。1979年以来仅6人转正,都是20多年前的市镇户口老教师。

1986年2月,镇政府按照国务院1984年174号文件关于“民办教师全部实行工资制”的政策,确定1985年以职务基础工资每月39元+低补费后“就近靠级”,得出新的基本工资,再加各项补贴,全部年收入在800~1200元之间。同时将1983年后任教的称合同制民办教师。1986年教师节前发放上半年全部工资。1988年下半年开始按季兑现。1989年初因“物价上涨幅度较大”,改为逐月发放。

1985年底开始,“民转公”名额扩大,从此民办教师转为公办较快。1988年夏又补发自上年10月起基础工资提高10%的部分。同年秋,评定民办教师职称,标准与公办相仿。进入90年代民办教师工资增幅与公办相近,在奖金、医疗费上尚有一些差距;总体上,待遇提高亦较快。至90年代后期,有任用证书的民办教师已全部转为公办,仅有少量合同制代课教师。

 

第四节  教育经费

民国元年(1912年)芦墟乡财政来源主要是田赋附税和特税,拨给5月下旬开办的两所乡立小学1798(银)元,拨给私立民牖小学191元,约占总收入3597元的5.5成。2年教育费占乡财政的6成。4年,拨给6所乡立小学2295元,平均每个学生9.56元。县立第六高等小学由县拨款1050元,平均每生29.31元。13年,6所乡立小学“岁支经费3081元”,每生平均7.86元。22年实施《小学法》关于小学国民义务教育的规定,小学不收学费,只收少量学杂费和书本费;教师薪金由县发给“经常费”解决。23年起,地方“茶捐”又划拨教育费,补助乡立、镇立小学每校每月30元。私立小学经费大多来源于学杂费和校董事会补助。抗日战争时期小学凋敝,主要靠收费和工商界筹资维持;后期,伪政权也略有拨付。

抗战胜利后的秋冬,芦墟小学“经费由区公所垫发,每月11.1石(大米),国币16977元(约合战前30多元),全用于教员薪资,学杂费暂充办公费”。36年8月,私立分湖中学开办时由校董出资,并到上海等地募捐集资,其次是学费收入。第二年县政府批准补助,其中8~12月,每月180元金圆券。国民党为打内战,削减、拖欠学校经费甚多。

解放初,人民政府以“折实单位”计发教育费。1折实单位合糙米7斤或白粳6斤多些。1949年秋发单班校111~117个单位,第二年发132~161个单位。这三个学期镇中心小学得政府款13473斤、17441斤、20889斤大米,收学费9624斤、7630斤、10791斤。1952年芦墟区公立小学经费2/3是县拨款,其余是学杂费;批准的民办小学1/10是政府款,2/3学杂费,余者为农会补助。私塾则主要依靠学费。中心小学每生每学期学杂费1.5~3.5斗大米,私立小学2.5~4斗。农村公办小学多数学生免收学费。1952年县里开始下拨少量修缮费。分湖中学主要依赖学费收入。每生每学期缴费1.2~1.5石大米。县政府每学期的补助从1950年的1350斤大米增加到8000斤左右,并资助造教室、发给实验器材。1956年夏天转公立后,县里拨发大部分经费。

50年代中期,学杂费降低:小学2.5~6元,初中8元;书簿费1~5元。学杂费上缴财政。以后又改作下拨经费。“人民公社化”后,农村一度实行“读书不要钱”,并且“公社子弟在普通中学读书的,每月供给5.5元,粮食每天15两(16两制老秤),由有关大队执行。”50~60年代贫困中学生可获得每月1~5元的人民助学金,后来逐渐减少(“文化大革命”初还发给红卫兵“串联费”)。1968年以后学杂费标准降低近半数,高中收学费仅5元。

表12-23  1985~2000年芦墟地方财力对教育的投入            单位:万元

年份

教育费附加

征收额(万元)

本镇对教育的拨款(万元)

占财政支出

的比例(%)

当年学生人均教育费()

小学

初中

1985

7.8

13.1

 

 

 

1986

23.14

23.4

 

58

104

1987

17.28

17.4

 

62

120

1988

36.2

37.5

 

74

166

1989

57.9

91.5

34.5

 

 

1990

58.2

90.6

33.5

 

 

1991

63.7

148.7

33.0

 

 

1992

75.0

171.0

36.0

 

 

1993

89.0

205.0

27.1

327

348

1994

114.0

311.0

33.8

493

491

1995

105.0

361.0

32.5

561

554

1996

156.4

421.0

29.9

646

794

1997

203.5

547.6

31.3

666

1185

1998

242.7

510.9

31.6

 

1247

1999

304.6

658.0

37.9

 

1262

2000

262.4

249.1

14.9

 

 

合计

1816.9

3856.8

年均31.3

 

 

说明:(1)教育捐款:1990年27.1万元,1997年75万元,合计147.1万元。

(2)1996~1998年学杂费收入用于学校建设82.47万元。

(3)校办企业利润用于学校建设95万元。

 

1958年,特别是1964年以后,农村民办中小学大发展,民办教师报酬、修建校舍、添置课桌等大部分费用由社员统筹承担。县拨经费主要用于公办教师“人头费”、民办教师“低工资补助”等,维修费比例不大,“文化大革命”期间更少。

70年代以来提供一些办学经费的校办企业主要有:芦墟中学的五金厂、家具厂、花木苗圃,小学的纸盒厂、文教商城、以及与乡中学合办的蚌壳粉厂,第二中学的印刷厂、线材厂等。1980年前后各企业利润在数千元至万余元。1989年、1990年全镇校办企业利润总额为22.43万元、24.01万元。90年代为学校建设累计提供资金95万多元。

80年代前期,学杂费、书簿费逐渐升高至三四十元。1986年小学、初中实行义务教育,不收学费。由于物价上涨和学校管理日益复杂、全面等因素,收费项目渐多、数额增大。90年代中后期小学、初中每学期收费约三四百元。市镇幼儿园每学期收费,10年前约100元左右,目前近1000元。普通高中计划公费生的学杂费、代办费比初中多一二百元。计划自费生培养费由前几年的每年数百元调整到1300元;如属扩招自费生,则须一次性缴纳数千元至近万元的扩招培养费。职业高中在不同年份、不同专业收费不一,1991年时每学期学费65元,培训费每年250~450元。各校收取的学杂费、培养(训)费均充入学校经费。

1985年起,实行县、乡(镇)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经费分级负担。芦墟乡、镇建立教育管理委员会(教管会)。同年6月开征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额从第一年的7.8万元增长到1999年的304.6万元,平均年增长27%以上。1990年前后为建成义务教育标准学校,数年后又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镇政府累计投入2623万元,年均教育经费约占财政支出的1/3。全镇职工、农民2次踊跃捐款,共计147.1万元。各村也筹集资金新建农村小学。同期县(市)财政拨款也大幅度增加。1986年县里给芦墟各校经常费总额33.81万元,1992年市局下拨76.35万元,1996年275万元,1997年31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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