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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卷(教育)第一章(旧式教育)

2012/12/21 17:35:55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   点击量:5689

第一节  义学社学书院

一、义学

分湖地方自宋、元以来,即有士绅、富户举办义学或义塾。

南宋后期理宗朝秘书阁校书顾亨辞官后在陈思(城司)村办义学。元朝至正(1341~1367年)年间,陈思村王原杰、王思忠父子在村里办义塾,“隐居授徒”。

来秀里陆氏后裔陆孟琛、陆坦父子于明宣德六年(1413年)九月初一至八年三月初十,在分湖南岸建屋数十间,设立陆氏义塾,聘请通文有德者为塾师。初创时塾师有陆、龚、柳3人。陆氏公告乡里:愿读书的幼童都可免费入塾。入塾童生多为芦墟—分湖里人子弟。义塾前建(孔)夫子庙,由塾师率领弟子于初一、月半拜谒孔夫子神位。陆氏给义塾良田500亩,以田租供给塾师膳食和束修(薪俸),以及塾馆其他开支。陆氏义塾毁于明末。

白荡湾人陈尧恩,字汝齐,明正德庚午年(1510年)举人,也曾在乡里设义塾,广收“无力读书者”。

清乾隆十年(1745年),泗洲寺东南隅的杨公祠建成。祠中空余房舍即开辟为义塾。乡绅捐产募资,延聘塾师,供学童免费入学。光绪元年(1875年)重修杨公祠时,一并“修复义学”。晚清,芦墟东栅今建材路10号后面也有一处义学。

二、社学

社学设于市镇的街坊、农村的里图,为元、明、清三朝官办的地方初等教育机构。官方选择通晓经书者为师。农闲时令子弟入学。明代招收15岁以下学童,清代主要教读12岁以上的少年儿童。社学着重启蒙教育;对学龄稍长者,增教礼节、律令和算学。明成化五年(1469年),吴江知县下令各都兴建社学,全县共有127所。今芦墟所在的二十九都、二十八都亦建社学多处。清同治七年(1868年)知县沈锡华奉江苏巡抚丁日昌之命,令芦墟、莘塔、同里、黎里四镇设立社学;以公所或庙宇空屋作馆舍。塾师束修、膳金每月6千文,连同书本、纸笔、朱墨各项,每年共计约400千文。经费由县征收田赋时的“收漕办公项”下开支。同治十一年(1872年)春,芦墟镇的社学同其他镇的社学均被知县俞明德裁撤。

三、书院

清光绪元年(1875年),知县金福曾和士绅凌淦发起,在芦墟南栅城隍庙东侧创办切问书院(“切问”是乾隆朝廉吏陆燿书斋名)。书院的经费由官田、无主田的租息收入提供。入学者多为童生。书院采用个别钻研、彼此问答、集中讲解相结合的方法;内容以研习儒家典籍为主,间或议论时政,对学业优秀者定期讲授科举考试的经文、帖括(科举考试文体名)。该书院主讲张文璇,字伯衡,号元之,分湖西北葫芦兜人。同治七年(1868年)进士,后弃官回故里授徒。他教授学子寒暑不辍,有时自作范文。从学者中屡有县学童试合格者。清末芦墟多位秀才,均是切问书院学子。光绪后期,科举制度衰落,切问书院渐废。

 

第二节  私塾

私塾由来已久,仅《分湖小识》提及的自明朝末期至清朝道光年间就有十多处。

明末秀才苏家港人朱自振,入清后在家乡设馆授徒。陈桂元,世居白荡湾,雍正五年(1727年)曾任永康知县,谢职后,在故乡“论文讲学以栽培后进”。乾隆年间,芦墟举人陈其言在分湖滩陶冶庵里设馆授徒,其高足沈似拭(常熟人)于乾隆十六年(1751年)考中传胪(殿试第四名)。乾隆、嘉庆朝赵田袁琏(字惕三)在今分湖滩袁家浜筑室设家塾“课子弟”。袁腾涛,嘉庆、道光年间在孙家浜“以课徒为业”。道光时期芦墟人许照晚年“日以课孙为事”。道光丙午(1836年)发起文会,远近生童数十人赴会。

至清末民初,私塾更多。有富户延师来家坐馆,有同宗办族馆,有村塾和塾师自办的私塾。学童以六七岁至十二三岁居多;人数,少则四五人,多则三四十人。程度参差不齐,亦无固定年限。一般启蒙识字、诵读四书五经、作文作对练习。教材有《三字经》、《千字文》、《百家姓》、《大学》、《中庸》、《论语》、《孟子》等。塾师单个教学;学生以背诵为主,辅以临帖写字、练珠算、画画之类。塾师管束严厉,对顽劣学生轻则训斥,重则体罚,长条形戒尺是必备教具。

民国元年(1912年)县民政署学务课视学调查时,芦墟的私塾生徒多为十来人,使用《千字文》、《神童诗》、《百家姓》、《幼学须知》和四子书等为课本。塾舍矮小,光线暗淡,方桌板凳,高低不一。经县视学劝导,有的私塾逐步仿照新式学堂设置课程。

民国4年(1915年),地方曾按《整理私塾规程》考核塾师。后又下令取缔私塾。但私塾废而不止,尤其在农村。民国24年实施私塾改良:塾师须登记考试,合格者发给塾师许可状;按规定使用新式小学课本,并改良教学方法;同时取缔不合格者。芦墟所在的第六区倡言:因“一时不能多设乡村小学,可否多设(改良)私塾”?抗日战争前期芦墟属游击区,小学停办,市镇也出现多处私塾,主要有:河东中市黄氏、费氏,河西中市陆氏,朝北滩陆氏,南袁家浜梅氏、潘氏(女),南栅陈氏、沈氏等8所学塾。其中沈颖若学塾专收青少年学子,起点较高。限于时局,多数仍用方块字、《三字经》等为材料。在日伪军“大扫荡”(1942年)前,个别学塾使用正规国民学校的“复兴课本”。“大扫荡”后,芦墟完全沦陷,私塾有所减少。至解放前夕,市镇私塾个数减少,规模趋大,课程接近一般小学,成了变相的私立小学。南栅有相邻的费国珍(女)、张涧秋学塾分别开办于民国34年、35年,学生较多,各有2名塾师。较大的自然村也有时断时续的私塾,如高字港李氏尚德学塾开办近10年。

解放初县教育科明令,私塾须向政府登记接受审核,接受所在地中心国民学校的业务辅导,采用新式教材。然而“尚有四书三字经及尺牍”的私塾,也有“水平较高的塾师,已实施一般国民学校的教学方式”。个别塾师仍然自报“每课三天,读、讲、抄”,“上午上课、默书,下午写字、教珠算”。群众和塾师普遍要求政府对私校实行“私设公助”,转为民办或公办小学。自1949年秋开始,芦墟农村私塾陆续开办了10多处,以后逐步转为民办或公立小学,到1956年秋,私塾及私立学校才彻底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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