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4/23 10:17:10
作者:
来源:
吴江方志
【字 号:
】
点击量:3401
吴江市位于江苏省最南端,东接上海市青浦区,南连浙江省嘉兴市和桐乡市,西濒太湖,北依苏州市吴中区,东南与浙江省嘉善县毗邻,东北和昆山市接壤,西南与浙江省湖州市交界。
吴江市地理坐标北纬30°45′36″~31°13′41″,东经120°21′04″~120°53′59″。东西宽52.67公里,南北长52.07公里,总面积1176.68平方公里,另有东太湖水面约84.2平方公里。全境地势低平,河道稠密,湖荡星罗棋布,四季气候温和湿润,雨水充沛,壤土质的水稻土分布全境,宜于稻、麦、油菜等农作物生长,鱼、虾、蟹等水产资源丰富,蚕桑生产历史悠久,是“鱼米之乡”“丝绸之府”。但由于地处太湖下游,是湖水入海的走廊,又常有台风影响,历史上洪涝灾害频发。
吴江市的前身是吴江县。后梁开平三年(909),吴越王钱镠奏割吴县南地、嘉兴北境,置吴江县。元元贞二年(1296),吴江县以户计升州。明洪武二年(1369),改州为县。清雍正四年(1726),分吴江县为吴江、震泽两县。宣统三年九月廿五日(1911年11月15日),吴江、震泽两县复合为吴江县。民国38年(1949)5月5日,吴江县全境解放。1983年7月起,吴江县先后进行镇乡合并、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1992年5月4日,吴江召开撤县设市庆祝大会。至1994年2月,全市共设23个镇。2000年7月12日至2003年12月18日,全市进行3次镇级区划调整,23个镇调整为10个。至2005年底无变化。
一
吴江县有关人口的记载始于宋代。明弘治《吴江志》记载:“宋代,吴江县有25552户,170839口”。后,县内人口平稳增长,到元至元二十七年(1290),县内人口逾30万人。元末明初,县内人口呈减少趋势,明永乐十年(1412)至嘉靖三十六年(1557),全县总人口徘徊在26万人左右。嘉靖(1522~1566)以后,县内人口减少到20万人以下。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后,全县人口总量渐呈增加趋势。雍正四年(1726),吴江分置吴江、震泽两县,共有男丁106337人。据同治《苏州府志》载:嘉庆二十五年(1820),吴江县、震泽县两县人口总量超过100万人。咸丰十年至同治二年间(1860~1863),两县人口急剧减少。至清代末,吴江、震泽两县约有50万人。民国年间,县内人口增长是缓慢的,从民国元年(1912)到民国36年,全县人口由432372人,增至485796人。1949年底至1991年底,吴江县人口由468631人增多至768762人。1992年底至2005年底,吴江市人口由772150人增至783094人。
1949年底,全县城镇人口79043人,占总人口16.87%;农村人口389588人,占总人口83.13%。2005年底,全市城镇人口242979人,占总人口31.03%;农村人口540115人,占总人口68.97%。吴江市(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人口比例呈上升趋势,农村人口比例呈下降趋势。
1949年5月至1957年,由于生产力的解放,生产关系的变革,社会安定,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人口素质的提高,寿命的逐步延长,人口再生产由民国时期的“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
类型,逐步转变为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类型。1954~1957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人数共48906人,平均每年12226.5人。1959~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人民健康水平下降,人口出生率低,死亡率高,1960年、1961年,县内出现人口负增长。1963~1971年,由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上三年困难时期结束后的生育补偿等因素, 1971年起,县内开展计划生育工作。1982年7月1日统计,吴江县0~14岁人口占24.98%,低于国际通用人口再生产类型静止型26.5%的标准,吴江县人口再生产已由增加型向静止型转化。1982~2005年,吴江市(县)人口再生产类型为低出生率(20‰)、低死亡率(10‰)、低自然增长率(10‰)的现代人口再生产类型。1983年前,吴江县无迁入迁出统计数。1983~2005年,在总量上,吴江市(县)迁入人口大于迁出人口。这是吴江人口总量增加的原因之一。
吴江境内人口中,汉族一直占大多数。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吴江县少数民族人数占总人口的0.0022%。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县少数民族人数占总人口的0.0043%。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县有回族、壮族、满族、畲族、苗族5个少数民族,共79人,占总人口0.01%。2000年11月1日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吴江市有少数民族26个,共有1558人,占总人口0.18%。2005年底,全市少数民族有回族、壮族、满族、布依族、苗族、白族、蒙古族、黎族、畲族、彝族、瑶族、土族、土家族、侗族、仡佬族、哈尼族、傣族、水族、怒族、朝鲜族、锡伯族、毛南族、哈萨克族等23个,共1032人,占全市总人口0.13%。
1982年7月1日统计,全县人口年龄中位数由1964年的21.03岁提高为27.15岁,人口年龄类型由年轻型过渡到中年型。1985年,全县平均期望寿命男性为69.2岁,女性为75.7岁。1990年7月1日统计:0~14岁人口占总人口18.63%,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8.20%,年龄中位数31.28岁,境内人口年龄类型已属老年型。2000年11月1日统计,境内0~14岁人口占总人口15.27%,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10.42%,年龄中位数34.75岁,表明人口老龄化继续加剧。2005年,全市平均期望寿命男性为74.6岁,女性为78.9岁。
据1949~2005年的统计,吴江市(县)总人口男女性别比基本稳定,略呈下降趋势。人口性别比下降的主要原因受人口年龄结构类型的影响,人口年龄结构由年轻型逐步向中年型、老年型发展,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逐渐增大,而老年人口中女性多于男性。其次是受迁徙人口的影响,从外县市迁入境内的人口中女性多于男性,而境内由于上学、参军、务工经商等原因迁出的人口中男性多于女性。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吴江市(县)人口文化程度不断提高。职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从事第一产业人口比例下降,从事第三产业的人口比例上升。全市婚姻状况稳定,早婚现象得到控制,大龄未婚人口比重下降,女性大龄未婚人口比重上升。家庭户逐渐向小户型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1986年,全县农民人均年收入为805.7元。据对60户农村住户调查统计:平均每户人数为4.23人,其中从事乡村企业或其他劳动1.48人,全年人均总收入1169.45元;人均总支出1097.18元;全县城镇职工人均年工资为1143元。据对48户城镇职工家庭进行调查统计:平均每户人数3.60人,就业人数2.33人,全年人均总收入1124.76元,人均总支出977.40元。2005年,全市农民人均年收入为8498元,据对100户农村住户家庭调查统计:平均每户人数为3.84人,劳动力2.88人,全年人均总收入10206元,人均总支出6964元;全市城镇职工人均年工资为22236元,据对100户城镇职工家庭调查统计:平均每户人数2.69人,就业人数1.46人,全年人均总收入18712.37元。人均总支出14903.89元。2005年末,
城乡居民储蓄余额由1986年末的18404万元增加到2231150万元,人均储蓄余额由1986年末的249元增加到28491元。
二
1971年7月18日,国务院下发51号文件,批转卫生部、财政部、燃化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生育要求。吴江县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工作。1974年12月,吴江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32号文件精神,提出“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1979年,吴江县计划生育政策从“晚、稀、少”向“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目标过渡。1980年,全县按照“优先安排第一胎,有计划地安排第二胎,坚决杜绝三胎”的原则开展计划生育工作。1981年7月,县人民政府明确提出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放在“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目标上,工作中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辅之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1983年9月5日,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县财政局加强对超生子女费的征收管理。1984年7月1日,吴江县执行江苏省照顾生育二胎的11项规定。1985年9月1日,吴江县执行江苏省照顾生育二胎的14项规定。1986年9月23日,县人民政府下发《吴江县计划生育实施细则》,根据江苏省有关计划生育文件精神,对照顾生育政策中有关口径作7条“补充规定”。 1992年3月,吴江县人民政府将外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列入综合治理内容。1995年,吴江市对计划外生育费实行“乡收县管,财政监督”体制。1997年11月,吴江市执行江苏省人民政府修改后的《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1953年,吴江县贯彻卫生部《避孕及人工流产的办法》,在部分人群中宣传节制生育。1963年,县卫生部门组织宣传小分队下乡宣传节制生育。1973年,吴江县组织各级计划生育宣传小分队,下乡挨家逐户宣传计划生育政策。1974年12月,全县广泛宣传“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简称《公开信》)发表后,中共吴江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宣传贯彻《公开信》精神。自此,每年举办《公开信》发表纪念宣传活动。1988年2月13日至3月15日,共青团吴江县委员会、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全县青年中开展晚婚晚育宣传教育活动。1991年,全县先后宣传贯彻《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1998年,全市宣传贯彻国务院颁发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2000年7月,中共吴江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200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全市连续4年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
1981年,中共吴江县委把计划生育综合指标列为考核农村工作的七大指标之一。1988年,吴江县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1989年起,中共吴江县委农工部明确将计划生育有关指标(人口出生率、计划内生育率、计划外怀孕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多孩率、引产率、晚婚率等)纳入乡、镇干部岗位责任制。县与乡(镇)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上述指标为目标管理指标,年终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2001年,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指标纳入与各镇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2002年起,又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纳入考核。1988~2005年,全市(县)计划内生育率一直稳定在99%以上。
1951年12月,吴江县实行婚姻登记制度,不到《婚姻法》规定年龄的不予登记。1971年起,吴江县提倡晚婚。1985年,女性晚婚率为25.46%。1973年,县内明确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年龄,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为晚育。1989年10月,县人民政府规定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育龄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1991~1996年,女性晚婚率稳定在40%以上。1997~2000年,女性晚婚率稳定在30%以上。2005年,女性晚婚率上升至53.89%。
1953年,吴江县在部分人群中,推广使用避孕套。1957年,县妇幼保健所在平望、盛泽等地开设避孕指导门诊15处。是年,县内始行输卵管结扎、输精管结扎手术。1962年,松陵、盛泽、震泽、平望、芦墟、黎里、同里镇的医疗单位设节育门诊。1963年,县人民医院设计划生育门诊。1974年1月起,吴江县全面实行避孕药、具免费发放。1987年初,全县计划生育工作重点转到孕前预防。1989年起,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全县农村开展“百村三无(无计划外生育、无无措施人工流产、无引产)”竞赛活动。1994年,全市避孕药、具发放实行双轨制。1995年,市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开展药物流产、药物皮埋避孕术。2001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实行育龄妇女“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双向考核”机制。2003年,各镇安装自动售套(避孕套)机,方便群众就近取得避孕工具。1990~2005年,全市(县)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措施落实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
1979年,吴江县为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县内始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981~2005年,吴江市(县)为推动全市(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引导群众自觉自愿实行计划生育,先后实行独生子女父母优待、晚婚晚育奖励、落实节育措施者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等措施,逐步探索和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在对计划生育者实行奖励的同时,吴江市(县)对超计划生育者实行经济限制和惩处。
1988年初,地域相邻的江浙沪七县区(江苏省吴江县,浙江省平湖县、嘉善县、嘉兴市城区、嘉兴市郊区,上海市金山县、青浦县)结成区域计划生育横向协作联盟,共70个乡镇,就近建立10个计划生育联防协作小组,开展横向协作活动。横向协作活动的内容为互通信息、协调工作和交流工作经验,以搞好毗邻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至2005年,江浙沪七县区区域计划生育横向协作联盟在吴江市(县)共举办3次活动,收到较好效果。
1987年,吴江县对在县境内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员实行“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管理。1988年9月,县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相关部门干部岗位责任制。1989~1993年,县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问题主要落实如下措施:外来人员在申领暂住证、营业执照等证照时,应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交验计划生育证明;外来人员节育手术费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凭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证明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报销;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处罚,对因放松管理导致外来人员无计划生育的用工单位,除追究领导责任外并对用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对不宜落实补救措施或暂不宜落实的须交纳保证金,对计划外生育的予以处罚。2005年初起,对居住半年以上,持有效证件的,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可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免费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对流动人口实行委托管理;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站;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市卫生局联合制定流动人口生育监测制度,实行违法生育有奖举报制度等。
三
1972年前,吴江县的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工作,由县卫生部门组织领导。1973年12月,吴江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革命委员会卫生局内。这是吴江县专门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机构。1981年4月17日,吴江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吴江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1982年2月,中共吴江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支部委员会成立。1984年2月,中共吴江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支部委员会更名为中共吴江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支部委员会。1992年1月,吴江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会成立。2004年5月,中共吴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立。12月12日,吴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吴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5年底,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科室有办公室、宣教法规科(流动人口管理科)、规划统计科(科学技术科),另按规定设监察室;挂靠社会团体有市计划生育协会和市人口研究会。
1984年2月,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县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其主要职能是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培训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开展节育技术指导及避孕药、具发放等。1988年9月6日,吴江县计划生育协会成立,挂靠县计划生育委员会。1993年5月8日,县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门诊开业。1997年12月8日,吴江市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更名为吴江市计划生育指导站。2003年3月,按照“计(计划生育部门)卫(卫生部门)联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的原则,吴江市人民政府将市计划生育指导站、市妇幼保健所与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的人员、技术、设备整合后,合作组建吴江市妇幼与生殖健康服务中心,5月开诊。2004年5月,吴江市人口研究会成立,挂靠市计划生育委员会。2005年6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市计划生育指导站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正股级,参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7月,吴江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站成立,与市计划生育指导站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在中共吴江市(县)委、市(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在全市(县)人民和有关单位的支持下,在全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吴江市(县)先后获得“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单位”“江苏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市)”“江苏省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县(市)”“苏州市计划生育保险工作先进县(市)”和“苏州市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市”等称号。吴江市(县)计划生育工作共获得全国荣誉4项,江苏省荣誉12项,苏州市荣誉23项,吴江市荣誉39项。各镇(乡、公社)村(大队)及有关单位共获得全国荣誉4项,江苏省集体荣誉19项,苏州市荣誉171项和中共吴江市委、市人民政府表彰的集体荣誉78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