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数字方志馆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会之家 >> 吴江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吴江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2010/3/12 8:34:53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 号:  】   点击量:3914

(2005年9月15日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为促进吴江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规范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完善创建活动运行机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等)、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等)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全市公安、旅游、邮政、电信、移动、园林、金融、供电、交通、卫生、国税、地税、石化、个体私营协会、法院、检验检疫、市级机关等窗口性行业以及党政群团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基层站所等各行各业中开展,同时向非公企业等新兴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拓展。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凝聚、团结、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为向导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五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培养优秀青年集体来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牢固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在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六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要深入研讨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丰富内涵,紧密结合实际,开展独具特色、富有实效的活动。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七条:吴江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由吴江团市委统一管理,由团市委基层工作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争取同级党组织及所在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将创建活动纳入到本单位综合考评体系之中,保证活动经费、奖励政策等落实到位。
  第九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创建活动的开展,并及时给予指导。
  第十条: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青年文明号管理档案。
第三章 条件与标准
  第十一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必须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2、集体成员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质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取得突出成绩。
  3、集体成员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100%的青年岗位技能达到本单位岗位要求,一定数量的青年获得吴江市级以上(含吴江市级)优秀公务员、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创新能手等各类荣誉称号以及在吴江市级以上(含吴江市级)的各类比赛中获得奖项。
  4、集体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能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做到创建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责任到人。
  5、集体成员了解青年文明号的内容和要求,熟悉本单位的创建目标、创建措施,并体现在工作中。
   6、通过青年文明号管理软件如实反映集体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与效果,电子台帐符合有关考核要求。
   7、工作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的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第十二条:青年文明号的考核标准:
   1、符合第十一条规定;
   2、符合各行业系统、地区的创建标准;
   3、紧密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总结、探索、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4、有开展创建活动的方案,在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制订出创建规范,分工明确,责任到位,落实到人;
   5、成立志愿者队伍,向服务对象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并定期收取服务质量反馈信息,改进工作方法,制作工作档案;
   6、积极参与团市委组织或行业自身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重要节假日到社区进行慰问走访,帮助困难弱势群体,实现集体进步和社会和谐统筹发展;
   7、能与所在地区青年中心开展结对活动,积极参与和组织青年中心开展的各项活动。能积极参与当地社区的团工作,利用本单位的资源促进社区团工作的开展;
   8、加强行业内、行业间集体的相互交流学习,向先进集体学习,带领更多集体进步,发挥青年文明号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本地区本行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9、根据创建活动发展的要求,经组委会确认需列入考核体系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申报评选办法
  第十三条:市级青年文明号的申报评选由团市委组织,由基层工作部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推荐、考核的办法进行。必须是县局级的青年文明号集体,才有资格申报苏州市级青年文明号。省级青年文明号在苏州市级青年文明号中推荐,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基层工作部根据活动需要,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市级青年文明号的申报和评选。
  第十六条:创建集体可根据青年文明号创建条件,结合本单位的创建措施和标准,开展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并在工作现场公开集体成员名单、基本情况,公示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创建目标、创建措施,公开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和监督网站。团市委将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考核。并对照《吴江市青年文明号百分考核细则》(见附件)进行打分,不满60分不予表彰命名。
  第十七条:吴江市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工作采取年初预报、年中培训、中期调研、年底考核公示,次年上半年命名的方式。
  第十八条:各单位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把质量关,切实通过创建活动使申报集体在各方面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使青年文明号在青年集体中确实具有
先进性和代表性。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荣获各级青年文明号的单位要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予以奖励,同时要创造条件,逐步将奖金、学习深造、晋级晋职等纳入青年文明号奖励序列。
  第二十条: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获得吴江市级及以上的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作为优秀青年人才和管理者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使青年文明号成为培养优秀青年人才的基地。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一条:市级青年文明号要根据考核标准,实施严格的考核评价。考评工作由团市委邀请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或团委负责人共同实施。对苏州市级、省级、全国级青年文明号依照相应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考核。
  第二十二条: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作为加强基层单位和窗口行业的形象设计的重要环节,凡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要将青年文明号的铜牌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自命名授牌之日起2个月内不挂牌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组委会办公室将取消其吴江市青年文明号称号。
  二十四条:市级青年文明号牌匾制作规定:
   1、材料:铜板底;
   2、字体: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同志的题字,落款、监督电话为黑体字;
   3、字体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它字为黑色;
   4、铜牌尺寸:480×300mm;
5、监督电话:铜牌右下方必须印上团市委的电话号码。
   第二十五条:团市委将聘请青年文明号特邀监督员,采用定期与随机、组织检查与意见反馈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日常监察。
   第二十六条:对发现创建活动中不达标者,将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一个月整改,到期仍不达标者撤销铜牌,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七条: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实施年度考核,符合标准的继续授予本年度的青年文明号称号,否则予以撤销。
   第二十八条:凡市级青年文明号某些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包括:集体解散,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50%或负责人年龄均超过35周岁的,则免除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第二十九条:各级团组织、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青年文明号集体的监督和管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和互查。
   第三十条:凡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发生以下情况者,将被强制撤销铜牌并取消荣誉称号。
   1、在集体中有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法、违纪的现象发生;
   2、在日常生产、建设、经营、管理、服务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凡被舆论曝光或投诉,群众反映强烈并经检查情况属实的;
   4、凡弄虚作假经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查实的。
   第三十一条:撤销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要经团市委审核批准,由所在单位团组织与团市委共同实施。撤销的铜牌归至团市委基层工作部。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获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订不同层次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团市委所有。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电话:0512-63016908  传真:0512-63016927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979号 邮编:215200
吴江区档案馆版权所有